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银行内部管理制度范文

银行内部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银行内部管理制度

第1篇:银行内部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商业银行 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

随着经济危机的爆发,许多国际大银行纷纷因风险管理失控而轰然倒下,虽然我国商业银行躲过了这一劫,但不能因此断定我们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是成功的,相反,由于我国商业银行成立时间短,在风险管控方面更应该吸取教训,从内控准则出发,对银行风险进行有效防范。

一、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现状

(一)内部控制制度本身存在缺陷,内控手段相对落后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尚不完善,内控手段依然落后,各个风险由不同的部门进行管理,部门之间又缺乏应有的沟通,衔接不充分,形成自成体系的状态。控制制度分散,缺乏整合性,有些过时的制度仍在使用,没有进行实时更新。制度建设中,缺乏统一考虑,影响了制度整体作用的发挥。另外,制度条文也不够严谨,给很多不法者可乘之机,给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二)现有内部控制执行力不足

现有内部控制的实效性还不是很理想,突出表现在制度贯彻不力。许多规章制度流于形式,执行的力度不够,遇到具体问题,灵活性讲得多,原则性讲得少。缺乏规范有效的监督机制,权责失衡,约束力不够,导致个别负责人越权行事、、行贿受贿等不良现象发生,严重影响商业银行的风险防范。

(三)对管理者疏于管理,内控中出现盲点

目前,在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现有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过程中,很多银行管理者疏于对自己的管理。认为内控主要是针对下面的操作人员,不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履行管理责任,从而使内部控制出现监控盲点。各商业银行的管理层经常超越其管理权限,视一些内控的规章制度形同虚设。

(四)员工内部控制意识薄弱

在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过程中,员工没有对风险的内部控制有一个全面、深刻的认知。没有意识到,内部控制要在每个业务过程中发挥作用,才是有效的内部控制。员工心中过分依赖管理层,内控意识薄弱。

(五)内部审计部门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组织结构上正逐步实现内部控制的垂直管理。但是,业务发展和内部风险监控存在一定的矛盾,内部风险监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业务发展。内部监督部门与业务部门又有着一些利益上的联系,内部审计部门的权利受限,导致内部监督部门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

二、内部控制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一)有效的内部控制促进风险管理的效率

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有效的内部控制执行制度,为商业银行的安全运行提供了基础和保证。随着银行业务的急剧发展,业务复杂性也越来越强。内部控制对风险管理的作用也日趋重要。一套完整的内控体系,对促进风险管理的效率有着积极的意义。

(二)内部控制能够客观的识别和评估银行风险

内部控制部门独立于其他业务相关部门,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保证活动,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进行监督控制。从全局出发,从客观的角度对银行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并对发现的风险进行定量分析,客观的从全局角度管理风险,从银行的利益和实际出发,提出防范风险的有效措施。

(三)内控在银行风险管理中发挥风险反馈作用

内部控制监管部门在银行风险管理中发挥着风险反馈作用。对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以及执行的效果进行监管。在高风险领域或者内控出现盲点的区域,内控就发挥其风险反馈作用对识别的风险进行持续监督与评价。通过有效的风险反馈,提高银行的整体风险管理效率,确保银行稳步、快速的发展。

(四)能够综合分析和恰当评价银行风险

银行内部控制不仅仅是对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最重要的部分是要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恰当评价。在风险难以量化的时候,要对其进行定性分析。根据对不同结果的预测分析,得出恰当的结论。对银行面临的风险进行恰当的应对。

三、如何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抵御银行风险

(一)加强监管力度,提高执行力

对内部控制,各商业银行要制定出一套有力的监督制度,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管。狠抓内控制度的贯彻落实,大胆管理,秉公执法,奖惩分明,不徇私情,加强对各项活动的监控力度。同时,要不断的改变监管方法,变临时性、特殊性的监督检查为经常性、制度性的监督检查,以预防为主的事前防范将商业银行风险扼杀在萌芽之中。在内控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授权审批制度,避免越权行为的发生,增强内控的安全性。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其控制和监督职能。避免出现控制盲点:“控下不控上”的局面。使管理层居于内部控制之外。

(二)制定全面的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内控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内控有效性的基础,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直接关系到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发挥。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很多内部控制制度已经不适应当前银行业的发展,因此,要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套全面的内部控制体系,为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保驾护航。统一制定管理制度和规章流程,从根本上解决内部控制制度过多的流于形式。对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细化,通过实践,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在新业务开发过程中,坚持“内控先行”的原则。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的修改和完善,使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现代商业银行发展的动态要求。

(三)完善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全员风险意识

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是有效施行内部控制的基础和关键。商业银行控制环境包括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两个方面内容。外部环境主要受制于国家经济宏观调控;内部环境主要是指商业银行内部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治理等。在银行内部营造一个健康的内控环境,营造优良的内部控制文化氛围,加强培训力度,强化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到内控监督队伍中来。实现全员监督,降低风险。

(四)加强内控制度的自我评估

商业银行内部,制定定期自我评估制度。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全体员工是否都遵循了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是否有违规行为的发生。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调查,找出原因,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踪监督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将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体系向全体员工宣传推广,鼓励全体员工对内部监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反馈。

(五)将风险管理融入到内部控制的全过程

内部控制不仅仅是事后控制,它贯穿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全过程。是对商业银行所有的日常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的过程。因此,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要在事前,事中和事后都发挥作用,严格控制风险点,认真识别,加强防范。将风险管理融入到内部控制的全过程,才称得上是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参考文献

第2篇:银行内部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 商业银行 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是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执行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银行风险进行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机制。健全和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这提高商业银行控制银行经营风险能力,确保银行稳健安全运行的关键。银行的业务风险主要有:信贷还款风险、会计结算风险、新业务风险、财务管理风险、业务文件的法律风险等。这些风险的控制,都是由风险管理部牵头制定解决措施,执行工作由各有关部门落实实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是确保安全经营,获取最大利润。以尽可能小的成本确保银行处于安全经营状态,追求最大的利润。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对提升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水平,增强控制商业银行风险能力,降低商业银行风险具有重要作用。

1.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制定和执行

1.1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

内部控制制度不但包括一般意义上的规章制度及授权授信规定,还包括指导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操作、处理程序。内部控制制度是内部控制原则、方法、内容的体现,是执行内部控制的基础与依据。

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得成功与否,一般要看是否制定了恰当的控制标准。控制标准是为用来衡量实际绩效而预先确立的依据,它反映银行计划目标和为实现目标、控制风险的制度。银行必须制定长短期目标,各业务部门也要根据总目标提出各项业务的具体控制目标,而应注意业务活动目标与全行整体目标和战略计划的关系,各业务活动目标之间的联系,业务活动目标与所有重要业务程序的关系,业务活动目标的针对性,实现目标的资源和成本,为实现目标承担的责任等。目标是控制明确、具体的客体,无目标就无控制。为实现目标制定的各项制度要系统、完善,具有可操作性,并对这些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机构和岗位设置、制定决策制要进行清理检查,修改、补充和完善。

1.2银行内部控制的执行。

银行内部控制的执行过程是控制制度的关键环节。制定的制度在颁布后,要认真执行,在银行自上至下,一定要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地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一些银行在经营当中出现的问题,一些是因没有认真执行内控制度所导致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得多么完善,多么符合实际,若不认真去执行,就是徒劳无效。

2.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方法

2.1组织控制法。

这种方法是银行利用其组织机构的设置实现内部控制的方法。设计组织机构,要对组织机构各层次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构建各层次、各部门之间相互联系和制约的机制和方法,要对各层次、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2.2授权控制法。

这种方法是利用授权制度实现控制的方法。在日常运作中要有严格的授权制度。一般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定授权。前者是在处理正常业务时授予的权力,具有连续性。特定授权是在处理特定业务时的授权,它是一次性的。授权制度要求在办理各项业务时,要由授权人授权,由被授权人执行,对特殊业务还要特殊授权。越权是使银行资产遭受风险的重要原因,资产风险会出现严重的后果,授权控制方法日益得到商业银行的重视。

2.3目标控制法。

这种方法是银行的管理工作要遵循创建和经营目标,按照业务发展状况,制定计划或预算,再分解为各种数量指标,以目标形式进行控制。

2.4标准化控制法。

它是把各项业务处理过程用文字说明或流程图的方式表示出来,形成制度,颁发执行,以防范职责不清、相互扯皮现象,使工作有标准的程序和规定,以实现有序运行。例如,贷款项目审批,为统一审批手续,要规定标准化程序,使工作人员统一执行。

2.5措施控制法。

这种方法是实现某种控制目的采取的具体措施。一般包括方针政策控制措施、记录控制措施和财产控制措施。这些控制措施是以特定的控制目标为对象的。

3. 建立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措施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发展,要构建立以全面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强制性内部控制,这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在内部控制层面的融合,也是面临以美国次贷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时,加强风险管理需要、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策略和措施。

3.1应从全面风险管理的高度,增强法人治理的有效性,整合商业银行的内部组织结构。

有效的法人治理和合理的组织结构是商业银行内控制度发挥效率的保证。一是要界定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在经营管理的权利和责任,建立目标明确、权责利对应的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二是要根据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根据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反馈系统的相互制衡的要求设置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选用合理的组织管理形式。横向上权利制衡,各部门在合理分工、职责分明的基础上做到相对独立,相互牵制;在纵向上要减少管理层次,加强对下级机构的控制,建立完善的矩阵式的组织格局。要在构建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时强化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职能,设计一个包括外部咨询专家、商业银行决策者、中层管理者及全体员工在内的综合内部风险控制系统,设立履行风险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具体制定并实施控制风险制度、程序和方法,以保证风险管理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3.2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目标的考核和监管目标设置时要增强风险性指标的考核力度。

因收益性目标和风险性目标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出现不一致时,风险性目标是制约收益性目标实现的,短期收益性目标的实现是对股东、高级管理层有利的,商业银行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可能有意识追逐收益性目标而忽视风险性目标。在制定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目标时,必须增加风险性目标,把风险性目标的实现作为考核商业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绩效的指标。

3.3紧密围绕风险防范制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

第3篇:银行内部管理制度范文

一、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探究

(一)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模式落后,财务管理意识薄弱

信息时代市场经济的到来使得传统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无法与现代化的市场环境相适应。商业银行管理人员风险意识的薄弱,使得其对商业银行运行过程中的内外财务风险因素无法进行准确的评估,导致商业银行的运营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商业银行内控管理模式的落后使得商业银行财务管理机制脱离了商业银行管理的实际情况,不利于商业银行积极有效地防范财务管理风险,不能够对商业银行内外财务风险因素进行深入分析,进而无法优化商业银行的财务管理机制和内部控制工作,影响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的发展。

(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环境不明确,易与财务管理出现脱节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信息的瞬息万变,使得商业银行的内控环境极不稳定,缺乏明确的信息指导,导致作为商业银行管理核心的内部控制无法发挥明确商业银行权责的作用。绝大多数的商业银行管理人员往往只重视商业银行的经济利益,内控意识往往比较淡薄,导致商业银行内部相关的控制制度无法得到落实和执行,商业银行内部管理人员的越权、的现象屡见不鲜,不利于推动商业银行内控工作的顺利开展。此外,传统的商业银行内部管理理念已经无法适应信息化经济市场规避财务风险因素的要求,如果继续采用传统的内控模式,就会导致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与财务管理相脱节。这不仅增加了商业银行的管理和运行成本,还削弱了商业银行内部的竞争力和凝聚力。

(三)商业银行内部缺乏信息沟通,财务风险监控机制不完善。

由于商业银行内部成员间缺乏对内部控制信息有效的沟通,使得商业银行风险监控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极不完善,商业银行内部人员对商业银行的内控制度往往只是一知半解,不能够提出有效的控制措施和建议。商业银行管理人员也不重视与外界企业人员之间有效的沟通交流工作,使得商业银行管理人员无法全面完整地了解到商业银行的运营状况,导致商业银行无法适应市场主体的实际需求,不利于提升商业银行内控和财务管理的效率。商业银行风险监督和控制机制的不完善,使得其长远发展受到较大的阻力,不利于提高商业银行规避风险的能力,无法实现对商业银行财务风险的有效控制。

二、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的策略

(一)优化商业银行内部管理模式,重视财务管理因素

完善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模式,构建完善的财务管理机制对提升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和凝聚力至关重要。商业银行的管理人员应当重视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因素,培养银行员工的财务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由于实际运营的商业银行内控和财务管理会随着市场经济和信息的变化而调整和变动,因而管理人员在制定财务风险规避战略的过程中,应当为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留有一定的转换空间,有利于实现对商业银行财务管理政策的灵活调整。建立适应信息化市场经济发展的商业银行财务管理机制和内控制度会对推动商业银行的高效运行提供充分的动力保障。

(二)营造良好的内控环境,加强与财务管理的联系

为了给商业银行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内控环境,管理人员应当立足商业银行的实际发展情况,积极开展商业银行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培训活动,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在公司发展过程中的强化作用。同时明确管理人员的内控责任和职责范畴,实现对商业银行管理层权限的有效制约,引导银行员工树立较强的财务风险意识,从而实现对商业银行内控环境的合理优化。

(三)加强商业银行内部沟通,构建健全的财务监管机制

加强与员工间有效沟通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对推动商业银行的正常运营和提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商业银行应当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及时观察市场信息的变化,提升商业银行规避风险的能力,完善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计划。同时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定期开展团体活动,为银行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创造良好的环境,增强银行员工的团结意识和责任意识,适时调整银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定期对银行的内控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有效考核,综合考虑银行内外面临的各种因素,改进和完善银行的风险监管机制,增强员工的财务管理意识,实现对商业银行资金和外部资源利用率的最大化。

三、结束语

第4篇:银行内部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商业银行 财务 内部控制

一、商业银行财务内部控制管理面临的问题分析

(一)组织架构不合理,权责划分不清晰

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组织架构不合理的问题,这样直接导致财务内部控制管理权责划分不明确,同时直接导致财务内部控制管理工作不能顺利进行。由于权责划分不明确导致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出现多头管理的问题。此外,商业银行的组织架构层次冗杂,导致财务内部控制反应不及时,财务管理中出现的异常事件不能得到及时的控制和有力的管理,最终给商业银行的业务运行带来重大风险,影响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

(二)商业银行管理层对于财务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一些商业银行的管理者存在着一些错误的理念,他们简单的将财务内部控制理解为制定相关规定、制度等,而对于财务内部控制体系的每个环节缺少有效的监督。此外,银行对于管理者和有关机构在财务内部控制体系中应当发挥的职能作用没有明确的定义,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仅仅被看作是一种管理渠道,甚至他们对于内部控制和业务拓展之间的关系没有清晰的认识。商业银行只注重业务的拓展而缺少对风险的管控能力,相应的规章制度得不到彻底的贯彻和执行,最终导致多起经济案件的发生和商业银行管理出现漏洞,给银行带来非常大的利益损失和极坏的影响。

(三)商业银行缺少内部控制管理激励和监督手段

商业银行执行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时,银行缺少促进此制度得以贯彻和执行的激励手段,导致财务内部控制工作不能顺利进行。银行应当将财务内部控制的执行状况和部门、个人的绩效考核相结合,实现奖惩分明,确保财务内部控制管理的效果,确保该项工作可以有效的进行。

此外,有些银行缺少内部监督机制。由于银行审计力度弱,审计发现的纰漏和提出的整改方法都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和执行,从而导致财务内部控制中的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的发现和整改。银行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加强财务内部控制,这样才可以保证商业银行财务管理数据的确切性,为商业银行增强市场竞争力奠定基础。

(四)商业银行财务人员素质有待提升

岗位人员的素质对于业务处理的速度和结果具有直观性的影响。商业银行应当加强财务相关人员素质的提升,这不仅是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基本条件,还可以实现改进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提升内部控制管理的有效性。而一些商业银行的财务相关人员没有得到足够的知识培训,业务素质上不去,严重的阻碍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产生极其不良的影响。例如有的财务人员只注重日常操作,而对于行业涉及的法律知识和风险管控等完全不了解,最终导致经济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建立和完善银行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一)完善银行内部组织架构,保证权责划分明确

首先,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内部管理,通过综合管理部门的设立,实现对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行进行管理、核算和监督。其次,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内部人员权责划分明确,对于各级管理者的职责关系进行清晰有效的划分,增强银行监督管理的有效性,最终形成有效的风险控制、财务管理和业务运营体系。只有合理的组织架构才能保证各个部门、岗位之间的权责划分清晰,他们之间相互牵制,提升工作的品质和有效性,保证财务内部控制顺利进行。

(二)采用创新的内部控制理念,促进内部控制的正常运行

首先,商业银行应当采用创新的内部控制管理理念,财务报告内控管理制度应当被重新定位为创造价值的方法。通过加大对财务内部控制管理的重视,确保内部控制管理有效执行,实现价值的增加。其次,商业银行应杜绝将教条主义的思想应用到财务内部控制管理中。财务内部控制管理思想必须要做到与时俱进,管理者需要判断市场环境对管理理念进行调整,实现有效的防范风险的目的。再次,商业银行需要确保财务部门的独立性,确保财务内部控制可以顺利的执行,同时有利于企业监督和问责机制的建立。

(三)财务内部控制机制的形成和完善

首先,加强银行内部预算控制。预算控制是企业财务内部控制的主要方法之一,同时还可以起到监督内部会计控制的执行效果。商业银行必须重视预算控制各个流程的管理,对于预算和实际情况之间存在的差异进行分析和总结,保证预算控制执行的结果。预算控制需要将预算的执行情况落实到相关责任人,严格控制不在预算内的资金使用情况。

其次,改进商业银行内部授权批准流程。商业银行对于财务人员财务工作的授权权限、程序等应当有明确的定义。银行内部的管理人员只能行使规定的职权和承担相应的责任,经办人员办理业务时也应当确保在授权允许的范围内。

(四)完善银行内部审计制度

商业银行财务内部控制涉及到银行正常运营的各个流程,银行管理层需要明确知道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而这些信息的获取不能完全依赖信息的定期披露实现,相反,银行应当加强内部的监督和审计机制,确保及时有效的获取相关信息。首先,银行应当设立单独的管理部门对于银行的运营情况、风险等进行管理。其次,银行应当将风险控制的有效性放在第一位,银行的正常运营和制定规章制度都应当以控制风险为主要导向,确保风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再次,商业银行应当对风险进行评估和合理的分类,通过对这些风险进行定期评估,及时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再次,采用信息化的手段对于银行面临的风险进行有效管理。

(五)加强银行财务内部控制理念的普及,提升财务员工的素质

企业内部管理层次的思想和觉悟在企业内部财务控制的执行中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如果管理人员不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违背内部控制规定等,则会严重阻碍财务内部控制的实施。商业银行应当对管理阶层进行内部控制知识的普及,从而提高他们执行内部控制的观念,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气氛,保证财务内部控制得到顺利的执行,从而保证银行的健康发展。此外,银行应当加强对于财务相关人员的培训,提升他们的整体素质,从而确保财务信息和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例如可以举办内部控制体系理论学习,加强他们对于内部控制的理解和认识。

(六)提高信息化会计信息的准确度

计算机会计系统在银行的财务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为银行的业务运营、市场决策等都提供了数据等信息。商业银行在开发和使用信息化系统时,需要确保输入准确、完整的数据信息。首先,商业银行应当规定会计信息系统的使用权限,划分清楚职责关系,杜绝多方同时操作,造成数据信息混乱。其次,银行应当规范信息化系统的使用流程,例如实行电子密码登记,这样可以有效的追踪使用者信息,规避违规操作等行为的发生。再次,加强对于会计信息系统的内在控制。

(七)完善财务报告内控机制

首先,财务内部控制制度需要按照一定的频率对于银行业务运营中的风险进行分析。其次,内部管理相关部门需要将风险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建立数据体系。对于业务的各个环节中所有潜在的风险进行评估,然后记录到数据库中,用于财务保管内部控制研究。再次,需要建立完善的财务内部控制信息平台,确保信息共享的及时性,实现对于银行业务运行的财务数据进行监督审计。

三、结束语

现在社会企业管理的重点在于内部控制。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对于商业银行的管理、风险控制发挥着重大作用,从而确保我国金融市场能够正常运行。

参考文献:

[1]林志建,张力于.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J].现代物业,2012;6

第5篇:银行内部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内部控制;不良贷款;政府监管;降薪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3月2日

随着数据时代的到来,金融行业中各大银行面临着转型的艰巨任务,并且要不断地适应新时期市场的变化。但是由于各大商业银行面临转型还没做好充分准备,内部控制系统也没有相应地适时调整和改善,从而导致业绩下滑、利润减少、经济效益大幅度的下滑。因此,各大银行普遍实行降薪计划,上到银行高管下到银行基层员工。

一、我国银行降薪的影响因素

本文主要从经济、政治、技术、人员素质这几个方面因素来分析我国银行降薪因素。

(一)经济因素。最近几年,由于政策支持,各大银行放宽贷款条件,导致市场货币量过剩、企业盲目扩张,而在经济下行的压力下,资金链条断裂,导致老板“跑路潮”和“倒闭潮”,从而加剧了各大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银行的不良贷款对银行体系的稳定和经济发展有着不良影响。不良贷款会使银行的经济效益大幅下降,进一步加剧了银行的普遍降薪。据资料统计,我国的不良贷款主要集中在商业银行。另外,不良贷款的总量和比率据统计也在下降。但是各大银行的不良资产仍然是一大威胁。因此,解决现有的不良贷款并且控制新生不良贷款,这将是我国各大银行所面临的重要任务。

(二)政治因素。政府对银行的监管以及颁发的“限薪令”,在政策上限制银行高管的薪酬,从而导致大部分银行高管薪酬下降。“限薪令”即指社会保障部和人力资源部等颁布了《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这是政府首次对央企的高管实施“限薪令”。从2002年起,已经开始实行国企高管年薪制的规定,要求高管的薪酬不得多于职工薪酬的12倍。但随着经济的发展,12倍早已经被超过。尤其金融、烟草等国企高管的薪资水平大大超过这一红线。据统计,金融业相当多的高管薪资是职工薪资的数十或数百倍。

(三)技术因素。技术因素主要是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冲击了传统银行业的发展。如果传统银行业不能实现很好地转型,就不利于其发展,从而影响员工的薪酬,可能会降薪。互联网金融主要依靠大数据、云计算、电子商务等技术,具有优势像透明度高、参与度高、协作性好、交易成本低、操作便捷等,其表现形式有P2P融资平台、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其优势将冲击传统银行业,尽管各大银行都开通了网上银行,但起步晚、发展慢,优势不如第三方支付,从而导致银行的总体效益下降。另外,互联网的发展要求银行能够很好转型,如人工化服务减少、提高智能化的服务等。

(四)人员因素。员工的素质对银行业发展扮演着重要角色,而员工的薪酬也与个人的素质相关,员工个人素质高就意味着可以担任重要岗位,能够迎接新时期的各种挑战,并且业绩考核成绩都很高,这也与个人薪酬相挂钩,从而员工素质高,其薪酬也相对来说很高。如果个人素质不高,就不能胜任重要岗位,当银行业面临转型时,低素质的员工可能被淘汰或降薪。因此,员工素质与个人薪酬直接相关。

二、从内部控制角度分析降薪的影响因素

(一)经济因素分析。不良贷款将会导致银行业绩下滑,给银行的声誉也会带来负面影响,从而进一步影响银行的经营效益,对降薪有直接的影响。对于出现不良贷款也可能因为银行内部控制系统不完善,如内部控制系统的缺陷、内部控制制度的权威性不强,未完全起到控制风险的作用。考虑到银行业经营活动的特殊性,所以完善风险控制体系是必需的任务。据统计,目前我国银行业的风险控制体系的完善有很大的进展,但总体来说银行业的风险意识还是有些淡薄,风险控制力度需要进一步提高,例如有些银行发放太多不良贷款,从而累计产生巨大的不良贷款。因此,银行还需要对自身的内部风险进行控制和完善,从而保证银行业的有序发展及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从而避免出现类似降薪的现象。

(二)政治因素分析。政府监管银行高管薪酬可能因为银行存在内部控制的缺陷。如银行在内部控制实施中的监管方面不完善。银行业的内部监督系统包括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机制、业务风险评价机制以及对违规行为的惩罚机制。银行设置内部监督系统的目的是为了发现存在的问题、防止资金的内部挪用等。相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各大银行内部控制在监管方面并不完善。像内部违规行为处罚机制还存在漏洞,有些违规行为并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如果对内部违规行为的处罚机制不完善,对高管挪用资金处罚不够严厉,这样就会滋生高管挪用公款,公款私用等现象发生。从而,银行高管会有更多的“隐性薪酬”,导致总体薪酬过高。因此,加强内部控制的监管,有利于高管薪酬的合理化,有利于银行业的有序发展,也就避免了政策上的限制,从而避免以后出现类似降薪现象。

(三)技术因素分析。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对银行业的发展造成很大的冲击,可能因为银行存在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虽然我国大部分银行都建立了内部控制机构并制订了相应的制度,但大部分银行对内部控制不够重视。内部控制贯穿于银行各种业务过程及操作环节,涵盖所有的岗位及人员。另外,部分银行仍然残留着计划体制的弊端,使得有些银行重经营、轻管理,导致内部控制建设不足。目前,我国银行业的内部控制仍然存在缺陷,如管理决策、风险评估等方面,这将不利于企业内部控制建设,也不利于银行业的治理水平和可持续发展,从而在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时,银行业却遭到很大的冲击。因此,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适时做出管理决策,应对不确定的风险,对银行的发展至关重要,从而避免以后出现类似降薪的现象。

(四)人员因素分析。员工素质可能与内部控制系统的内部因素相关。据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大部分银行对内部控制相关岗位不够重视,安排内部控制相关的人员不是十分合理,使得整体员工素质相对较低。另外,由于内控的管理层年龄结构偏大,知识结构较为落后,对于适应新时期银行业的内部控制发展的需要将是一个挑战,从而员工出现降薪可能性加大。因此,提高内部控制的质量,提高内部控制相关人员的素质,将有利于银行业自身的发展,对薪酬的提高有积极作用。

三、完善我国银行业内部控制的建议

鉴于内部控制在银行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及我国银行业目前所面对的诸多挑战及各种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国银行业内部控制体系,是银行业发展壮大的关键所在。

(一)加强对内部风险进行控制。考虑到经济因素中的不良贷款对降薪有显著性影响,为此加强对内部风险的控制是十分必要的,内部控制风险会导致银行的经营业绩下降,不利于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另外,考虑到银行业经营活动的特殊性,像不良贷款与这些业务相关,如资金交易、有价证券交易、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等,而对这些业务的风险控制则是银行业风险控制的重中之重。其中,资金交易要遵循管理层制定的规章,对资金交易的流程及权限要严格授权办理;对证券交易要建立完善的核查体系,并定期对其内在风险进行周密分析。同时,制定风险报告制度,将银行业的潜在风险及时上报,以化解风险;对已经发生的损失进行全面的总结,并且通过事后补救措施来最大程度的去弥补。

(二)加强对银行业内部控制实施过程的监管力度。考虑到政府的监管,银行自身也应提高内部控制的管理力度,尤其要加强对高管的监督管理,如对高管的隐性薪酬加强监督管理。为了保证银行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贯彻和实施,需要提高对银行业内部控制实施过程的监管力度。因此,银行内部应建立相应的监管体系,并对内部控制的实施过程实行专人监控,对于不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违规行为进行反馈,同时要建立相应的奖励与惩罚机制,从而提高各部门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积极性。相关部门应该对内部控制的各种意见进行反馈,并不断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机构的设置进行优化完善,从而适应不断发展壮大的需要。

(三)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鉴于银行业不能有力地应对互联网带来的冲击,故各大银行首先应从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做起,然后考虑如何应对挑战,如何把握机遇。在遵守国家关于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各大银行应该充分考虑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内部控制制度。例如管理层可以根据自身的业务特征、经营规模,制定颁布并实施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各大银行应在认真分析自身的优势及劣势的前提下,了解自身所面临的机遇及挑战,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的长远经营策略,并且还应该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例如确定内部控制的步骤和方法、职责范围、实施进程等内容。另外,还要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对内部控制制度适时的做出调整,从而使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紧跟时展的潮流。

(四)提高对企业内部控制人才培养力度。考虑到员工素质的重要性,故各大银行应积极的培训员工,定时定期开展各种培训及各种考试,进行各种技能演练培训教育,从而更好地适应技术时代的需要。另外,为使企业的内部控制更加科学合理,更好地发挥功能,提高银行业内部控制人员的素质是关键要素。因此,可采取对员工进行内部培训与从外部选拔优秀的内控人才相结合的方式来提高员工素质。同时,各大银行应该实施岗位轮换、编制并发放内部控制手册以及根据内部控制实施的完成程度对员工进行奖惩等方式,对员工进行正确合理的引导,从而能够更好地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四、结语

在面临严峻的经济环境及各种挑战下,我国银行业必须要有雄厚的实力、先进的管理理念,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以适应大数据、云技术时代的发展需要。但是,目前我国银行业相关的建设相对还不够完善、金融市场相对还不够发达。因此,我国各大银行应该积极地寻求开拓市场,扩展经营业务,积极防控金融风险,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提升自身的内部控制水平,全面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从而在竞争更为激烈的金融市场上能够占据一席之地。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1997.5.16.

[2]殷璐.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研究.硕士学位论文,2007.

[3]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金融行业会员单位交流活动内容.2014.9.23

第6篇:银行内部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银监会 银行监管 监管理念

中国银监会的成立,是从我国金融实际出发,深化金融改

革、加强金融监管的一个重大举措。成立两年多来,银监会为推进银行业改革开放和强化我国银行体系做出了贡献。银监会的工作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规制,即法规建设;二是监督,即实施。这也正是《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银行监管机构界定的职责。

首先,监管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截止到今年4月底,共了127件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的基础上初步建立了以资本监管为核心的审慎监管体系。其次,狠抓落实,持续监管取得新成效。在银行业全面推行了贷款五级分类制度,并及时推广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试点工作;落实降低不良贷款各项措施,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工作也在继续推进。此外,银监会积极推动金融制度和业务创新。借鉴国际经验,引导我国有关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加快面向小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等等。

这些举措都是银监会履行监管职责、贯彻监管新理念的具体行动。在成立之初,银监会就明确了把“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利益”作为监管的第一目标以及“三管一提高”的新的监管理念,即“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实际上,我们常说的理念就是指工作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虽然这些基本原则目前国际上已形成共识,这就是1997年巴塞尔委员会公布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核心原则同样存在面临与时俱进的问题。目前针对核心原则的修改工作,正是与时俱进的具体表现。对照核心原则,检查我们监管实践,既可以发现问题,又可以明确方向,找到可行的解决方法。

根据银监会的文件和会领导的讲话,银监会“三管一提高”的新的监管理念的内容如下:所谓“管法人”,即考虑到银行监管指标集中体现在法人层面、银行内控制度主要由法人制定、各类风险主要由法人承担的实际,所以需要改变过去总部监管总部、分支机构监管分支机构的分割监管方式,实施法人集中监管。所谓“管风险”,即在加强对银行机构合规性监管的基础上,把监管着力点放在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上,进而做到在资源分配上以风险为基础,风险大,多监管,风险小,少监管。所谓“管内控”,即严格监管银行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提高银行的自控能力。所谓“提高透明度”,即要求银行真实、规范披露信息,让监管部门知情,让存款人知情,让社会公众知情,借此强化市场约束。同时,逐步提高监管部门自身依法行政的透明度。

应该看到,“三管一提高”的监管理念有效指导着银监会的监管实践。然而,随着对我国银行业监管工作的逐步深入和监管水平的不断提高,银监会在深入贯彻监管新理念方面要做的工作还很多,面临的挑战也很大。

一、“管法人”

“管法人”并不完全等同于国际视野上的“并表监管”。所谓“并表监管”,是指监管当局对银行内的所有业务进行适当的监测并认真落实审慎监督各项原则,从机构角度看,其中不仅包括银行的国内法人还包括银行的国外分行、各类附属机构和合资机构。从业务范围上看,监管当局应该审查银行直接或间接从事的各项银行和非银行业务,以及国内外机构从事的业务。

在一定程度上,银监会提出的“管法人”是指对单个银行法人实体的监管,但从总体风险的把握、防范和化解来看,即从并表监管来看,一方面,银监会需要制定合理规划,要求银行法人向监管部门报送并表数据和管理信息,强化对银行法人实体的监管。另一方面,银监会要加强与证券、保险等监管部门的沟通,了解银行集团所属的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评估其对银行的影响,并视情况采用适当的监管措施。具体来说,实现从“管法人”到并表过渡,银监会要充分发挥与证监会、保监会建立的三方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根据“三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落实好分业监管体制下的监管分工合作框架。

目前各监管部门的合作还是停留在互相“通气”的阶段,在监管工作的开展中,各个部门监管各自分管的行业。从实现对银行有效的并表监管来说,要做的工作还很多。实际上,国际经验也表明,并表监管能力较弱是许多国家共同的软肋。

二、“管风险”

应该看到,目前银监会提出的“管风险”的主要内容是强化审慎监管,而重点又放在解决长期以来银行资产质量不高、资本充足率偏低的状况。充分说明这一问题的是指导银监会工作的“监管四部曲”,即“提高贷款五级分类的准确性--提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率达标”。更为具体地来说,首先,银监会督促商业银行根据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贷款质量形态,提高贷款五级分类的准确性和规范性,特别考虑到近期出台的有关监测不良贷款迁移率和偏差率的新举措;其次,严格执行充足的拨备制度,要求商业银行足额提取各类损失准备,加大损失类贷款的核销力度,做实利润;再次,鼓励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发行次级债,使资本充足率达到8%以上,从而恢复银行的稳健性。

然而“管风险”并不完全等同于以风险为本的监管。所谓“以风险为本的监管”,是一种基于对银行主要业务线的识别和全面了解,以及对各主要业务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按类别进行风险水平、风险发展方向和风险管理能力的分析评估,在此基础上规划监管行动和检查方案,确定风险评级并采取监管措施和持续监管的有计划、有部署、前瞻式的监管方式。这种监管观念对于发达国家来说,也是近几年才系统建成并付诸实施的。而对于中国银行业来说,只有全面完成了整个银行业的财务重组、实现银行业的稳定后,才可能具备向以风险为本监管过渡的客观条件。

三、“管内控”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是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银监会在促进商业银行完善内部控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制定并修改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促进商业银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商业银行加强风险管理;促进商业银行加强信息披露;加大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评估与监督等等。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也有了较大的改善。

但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的完善和内控效率的提高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经过长期的努力才能实现。首先,商业银行应该按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在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中制定明确的内部控制政策,规定内部控制的原则和基本要求;着力培育内部控制文化。其次,商业银行应该将内控和内审结合进行。为此,银监会即将出台《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督促商业银行建立专业、规范、敬业和具有独立性的内部审计队伍,从商业银行内部构筑防范风险的防线。商业银行应建立内部审计垂直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内部审计质量,树立内审权威,并建立内审部门与银监会直接汇报渠道。再次,商业银行,特别是拟上市的商业银行应该结合本行的情况,认真考虑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指导原则组建专门的合规部门,以强化和改善商业银行的内控管理,从根子上减少各类大案、要案和违规事件的发生。

四、“提高透明度”

“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要求增强商业银行的透明度和银监会自身的透明度。2003年《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要求商业银行按照规定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和年度重大事项等信息;《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进行资本充足率相关方面的披露,内容包括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并表范围、资本、资本充足率、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目前,银监会已经做到按季披露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汇总数据,而且在制定法规时主动征求商业银行的意见。

然而,我们应该看到,在近期要求我国商业银行完全达到上述办法的要求较为艰难。到2004年底,按照资本充足率新标准达标的银行仅有30家。上市银行特别是境外上市的银行(如交通银行)的信息披露与银监会要求的差距较小,而其他非上市银行的信息披露与办法要求还有比较大的差距。这也表明只有财务状况较好的银行能够更加充分和真实地信息披露,而财务状况欠佳的银行则难以做到。因此,对于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客观上还要实事求是,采取审慎的态度,充分考虑到信息披露的结果可能对市场信心造成的负面影响和冲击。

第7篇:银行内部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现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部控制理论;风险管理

文章编号:1003―4625(2007)01-0031-03

中图分类号:F830.2

文献标识码:A

一、现代银行内部控制理论形成与发展历程

(一)内部控制理论的历史演进

内部控制理论真正成为一门现代意义上的管理科学,是在20世纪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按照理论界的归纳,内部控制理论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1.内部牵制阶段(20世纪40年代以前)。1912年,蒙哥马利在其《审计一理论与实践》一书中指出,一位职员的业务与另一位职员的业务必须是相互弥补、相互牵制的关系,即必须进行组织上的责任分工和业务的交叉检查和交叉控制,以便相互牵制,防止发生错误或舞弊。内部牵制理论的着眼点是以查错防弊为目的,以职务分离和账目核对为手法,以钱、账、物等会计事项为主要控制对象。

2.内部控制制度阶段(20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1958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内部控制划分为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并于1972年对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给予了更为全面的定义:管理控制包括(但不限于)组织规划以及与管理当局进行经济业务授权的决策过程中有关的程序和记录;会计控制包括组织规划以及保护财产安全和财务报表可靠性有关的程序和方法。内部控制制度理论拓宽了内部控制的外延,丰富了内部控制的内涵,被普遍认为是内部控制概念认识上的重大突破。

3.内部控制结构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1988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内部控制结构替代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结构理论认为内部控制包括为合理保证企业特定目标的实现而建立的各种政策和程序,并且明确了内部控制结构的内容包括控制环境、会计制度和控制程序。内部控制结构理论的突出特点是将控制环境纳入内部控制的范畴,同时鉴于会计控制与管理控制的不可分割性而不再加以区分。

4.内部控制整体框架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后)。1992年,由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总署等共同赞助成立的COSO委员会公布了COSO报告-《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并于1994年进行了增补。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理论提出内部控制的五要素: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五个要素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内部控制的整体框架。COSO报告是内部控制理论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代表了国际上内部控制理论研究的最高成就。

(二)现代银行内部控制理论的形成

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银行业由于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巨额亏损、清算倒闭甚至引发金融危机的严重事件时有发生,并有扩大蔓延之势,加强内部控制成为全球银行业加强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的主要方向。例如,香港银行监理署于1992年制定《内部控制系统法定指引》,德国银行管理局于1995年颁布《信用机构金融交易业务管理的基本要求》,英格兰银行于1997-年《银行内部控制与39部分过程》等等。在这些银行内部控制理论的探索性研究中,最重要的进展是巴塞尔委员会的研究成果。1998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在充分吸收内部控制理论的权威文献-COSO报告的基础上,推出了《银行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框架》(简称《框架》)。《框架》是银行内部控制理论研究的历史性突破,一经发表便为各国银行监管当局承认和接受,目前已经成为建立与评价银行内部控制的权威依据。

(三)现代银行内部控制理论的最新进展

2002年9月,为了促进我国商业银行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中国人民银行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简称《指引》)。《指引》在内部控制定义、内控目标、构成要素等方面充分吸收和借鉴了内部控制理论最新研究成果(COSO报告和巴塞尔委员会《框架》),并进一步发展了银行内部控制理论。例如,《指引》将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单独作为内部控制的一个目标,突破了《框架》和COSO报告三大控制目标的定式,更加突出了银行业的高风险性和防范银行风险的重要性。

二、现代银行内部控制理论的主要内容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系列银行破产危机的爆发促使许多国家的监管当局和国际性监管组织开始对银行的内部控制问题给予前所未有的关注。作为权威的国际性银行监管机构,巴塞尔委员会自1975年成立以来,始终把银行风险监管作为研究的重点,并以此为中心了大量文献,形成了“巴塞尔理论体系”,在该理论体系中始终包含着内部控制的思想。例如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将内部控制思想具体化到资本充足率问题上,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中的原则14、原则15等,但真正集“巴塞尔理论体系”银行内部控制思想之大成的是1998年推出的《银行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框架》。《框架》将以往零碎的银行内部控制思想发展成为一个涵盖银行经营管理各领域的完整体系,开创了银行内控体制系统化的新时期。其内部控制由五个相互关联的要素组成:管理层监督与控制文化、风险认定与评估、控制行为与职责分离、信息与交流、监督活动与修正缺陷。

(一)管理层监督与控制文化

《框架》强调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保持内控体制有效性所承担的责任。董事会对于确保建立和维持充分有效的内控体制承担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负责监测内控体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并且通过授权控制形成明确界定和说明责任的组织结构;调查各部门的运作情况,及时发现警示信号,采取措施以减少最终可能导致的损失。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负责在组织内部建立良好的“内控文化”,通过他们的言行来强调内控的重要性,从而营造一种氛围,使每个人都了解自己在内控中的地位和职责,并充分参与这一过程。

(二)风险认定与评估

《框架》认为,银行应当注重建立自身风险防范的约束机制,将风险的识别和评估作为内控体制的一部分。风险的识别和评估程序必须涵盖银行面临的所有风险和银行内部各层次的运作。为了便于适当处理任何新的或以前未予有效控制的风险,它需要适时地予以修改和完善。风险评估应确定哪些风险银行可以控制,哪些不能控制,以便银行采取相应对策。

(三)控制行为与职责分离

《框架》认为,根据风险识别和评价的结果,银行应当采取相应的内控措施,措施应涉及银行的各个层级。

1.高层检查。主要是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审核,经常性地

要求各级组织、机构和人员提供定期或不定期业绩报告或述职报告,在审核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要求下级部门采取相应的对策和防范措施。2.行为控制。主要指银行各级部门和分支机构在每天、每周和每月的日常业务工作中所采取的内控措施。3.实物控制,主要是对一些现金和证券资产要加强保管,限制接触这些资产的人员,设置双人保管,定期检查等制度。4.遵循风险暴露的限制。在风险管理中,对银行在经营业务中所暴露的风险,规定一个谨慎的限度。5.审批和授权制度:对于业务的范围应该有明确的授权和审批制度。6.验证与核实制度。对交易和业务详细情况和风险管理的结果进行审核,定期检查现金流量,及时发现问题。

(四)信息与交流

《框架》提出,为确保内控体制的信息目标的实现,应将适当的信息控制纳入内控体制,并对信息和信息交流渠道、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1.信息必须是相关的、可靠的、及时的、有用的和持续提供的;2.信息交流渠道应该是有助于信息的全面流动,形成立体多维的交流网络;3.信息管理系统应覆盖银行业务活动的所有领域,尤其要注重对电子信息系统和信息技术的风险控制。

(五)监督活动与修正缺陷

《框架》提出,高级管理层有义务建立一套机制来及时接受报告和纠正所发现的内控制度中的缺陷,对内控制度本身是否有效进行持续的监测,监测包括两种方式,一种是将监测融于日常的业务之中;另一种则是对内控制度进行单独监测和评价。不同类型和不同级别的人员应分别对自己领域的内控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定期向有关的管理部门汇报。其中,内部稽核部门在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运作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内部稽核部门应该保持独立,直接向董事会或其稽核委员会,或向高级管理层及时报告。

《框架》提出的银行内部控制五项基本要素,共同构成银行内部控制的整体框架,如图所示。

在上图中,管理层监督与控制文化处于最底层,是银行整个内部控制系统的基础;风险认定和评估发现和计量银行实现其目标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为控制活动指明方向;控制行为与职责分离是银行内部控制系统的核心,是具体实施内部控制的过程;信息与交流是载体,沟通各个要素,引导内部控制系统的运行,确保控制目标的实现;监督活动与修正缺陷处于最顶层,评价监督整个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并及时纠正存在的偏差。

三、现代银行内部控制理论对农业发展银行的启示

农业发展银行组建以来,初步构建了以“三道防线”为主要内容的内部控制体系,为全面履行国务院赋予的各项职责,实现各项任务目标发挥了积极作用。农业发展银行要在新形势下继续完成好国家赋予的历史使命,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建设,现代银行内部控制理论带来如下几点启示:

(一)建设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是农业发展银行整个内部控制系统的基础,它决定了农业发展银行的管理基调,影响着员工的控制意识。要按照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反馈系统相互制衡的原则,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协调、权力制衡的组织机构,保证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运作。在横向上做到权力制衡,各部门之间在合理分工、职责明确的基础上做到既相对独立又相互牵制;在纵向上做到在减少管理层次、精简机构的同时加强对下级机构的控制,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层、管理层、经营层、支持层和监督层,建立起符合现代银行要求的组织结构体系。

加强内部控制文化建设。良好的内控文化氛围有助于使人的自觉行为与制度对人的行为约束有机结合,有助于防范道德风险。要在全体员工中定期进行广泛、持久的内部控制普及教育和培训,使每位员工都认识到内控的重要性,树立“风险首位、内控优先”的内控意识。通过培育农业发展银行内控文化,营造辖内良好的内控氛围,使每一位员工都恪守内控制度,积极地参与内部控制过程。

(二)建立和完善风险识别与评估体系

风险识别与评估的实质是充分考虑对农业发展银行的经营目标、信息目标和合规性目标的实现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内部因素,分析这些变化对农业发展银行实现目标所产生的影响。要根据农业发展银行自身的业务规模、性质和风险特点,借鉴国外先进的风险管理经验,制定全面、系统、成文的风险识别、评估、预警和持续监控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并根据业务发展状况和外部环境变化不断调整。在开展业务前,要对可能影响农业发展银行达到经营目标、信息目标和合规目标的内外部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对业务发生后的风险状况要进行连续性评估和跟踪监测,随时掌握农业发展银行所面临的风险状况,对可控制的风险,采取控制程序来减少风险;对不可控风险,根据实际情况取消相关业务活动或降低经营活动规模。

(三)建立和完善对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控制制度

为了控制农业发展银行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程序确认的风险,确保管理层的决策得以有效实施,必须制定和实施内部控制活动,包括一系列控制制度和相关的实施程序。按照部门相互协调和平衡制约的原则,对各项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进行充分的部门分离和岗位分离,实现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有效制约。针对业务和管理流程中的“关键风险点”设计控制制度,通过对业务和管理流程进行梳理,分析找出流程各环节上的“关键风险点”,针对各个“关键风险点”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控制措施,并将这些措施与岗位职责挂钩,进而形成完善的业务和管理活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完善授权授信制度,健全统一法人体制。根据各种业务经营活动性质和功能,建立健全以统一法人体制和法人授权为主要特征的内部授权管理制度,加强授权管理的科学性,加大对授权的监督和制约力度。改进信贷授权制度,逐步实行信贷差别授权管理。建立与完善客户信用评级和统一授信制度,实现授信主体、授信形式、授信币种、授信对象的统一,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基础上,调整信贷结构,改善信贷服务。

(四)建立有效的信息搜集分析制度和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

充分的信息和有效的交流对农业发展银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作是必不可少的。充分利用信息,信息就必须适用、可靠、及时、方便易得并具有连续性。建立与完善对行内外重要信息的搜集分析制度。要跟踪、搜集、分析内部经营管理信息和外部政策信息、监管信息、客户信息、市场信息,并将内外部信息资源进行必要整合,提高信息利用的总体效能。要定期将筛选分析过的信息传递给各有关管理层和相关部门,为决策和经营管理服务。

建立系统内纵横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要建立贯穿各级机构、覆盖各个业务领域的管理信息系统,使相关机构和部门获得充分、可靠的决策所需信息。要在机构内部实现充分的信息交流和共享,使相关部门和人员在事前、事中及事后充分、准确了解与履行职责有关的信息,充分地参与内部控制过程。

(五)建立独立、权威的监督评价和纠正机制

要保证农业发展银行既定的政策和程序得到有效遵循,确保对内部控制系统的各个要素的运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控,并对现有政策与程序是否健全做出判断。要实现与现代银行内部审计体制相接轨,积极推进内部审计体制改革,加大垂直管理力度,上收二级分行的内审职能,强化总行和一级分行的内审职能,经过试点,逐步实行由总行直接管理的分区域派出审计制,建立具有充分独立性、对一级法人负责的审计体制。

第8篇:银行内部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公司治理;财务型审计;增值型审计

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的计划,国际银行业新的资本规则,即所谓的第二巴塞尔协议原计划于2003年第四季度最终定稿,并将最终于2006年在成员国实施。2003年4月,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第三次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表达了在银行业中推行新的风险计量方法的决心。新协议提出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三大支柱,第一次在风险和资本之间建立了全面的对应关系,代表着金融监管体制的重大突破和未来趋势,对于银行业的风险与绩效监管具有现实的引导意义。内部审计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环节,在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完善银行治理结构是国际银行业的一种趋势。随着2006年我国入世承诺期结束的临近,外资银行将全面进入,市场竞争将日益激烈。在我国商业银行即将与国际金融全面接轨之时,完善我国银行治理结构显得迫切而重要。如何创新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制度和模式,以更好地发挥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在银行治理结构中的作用,从而为银行机构增加价值并促使银行机构高效率、高质量地运转,无疑是一个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课题。

一、背景及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发展的新趋势和新要求

(一)银行治理结构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银行治理结构备受国外界的关注。20世纪90年生的巴林银行破产案、日本银行破产案、亚洲金融风暴等事件使人们认识到银行健康持续经营的重要性,也认识到强化银行治理结构的必要性。1999年9月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的《加强银行机构的公司治理》,将商业银行治理结构推倒了从未有过的高度。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可以促进银行稳健经营,降低金融风险,这一点已得到全球理论界和金融界的共识。

公司治理的一般架构是建立在因分散的所有权结构而引致的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的基础上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经理人员的机会主义行为及其他问题,以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完整的公司治理体系包括董事会建设为核心的内部治理机制和以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并购市场、经理市场为主要的外部治理机制。商业银行作为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其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和治理框架符合企业公司治理的一般性。良好的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机制对于包括银行在内的公司制企业都很重要,但是和一般公司不同,银行治理结构更加强调银行内部治理,如银行的战略目标和价值取向,银行的平衡制约机制、责任机制等。原因在于:(1)根据规模和范围经济原理,银行业市场结构普遍处于不完全竞争甚至寡头垄断的格局,产品市场的竞争机制不能起到外部治理机制的基础性作用;(2)商业银行独特的资本结构使得债权约束作为外部治理机制中的重要一环对银行的作用甚微;(3)银行并购成本的巨大限制了并购机制这种外部治理机制的作用;(4)由商业银行的特殊地位及银行危机的“传染性”和巨大破坏性所决定的商业银行严格的外部监督制度,在相当时期内是一个确定的外生变量,使得商业银行自身无法突破这种外部政策和法规来进行经营和管理创新。

因此,外部治理机制在商业银行治理体系中不能发挥主要作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中应更注重有内向外,完善内部的治理机制。而内部审计制度就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一个重要的制度安排。在《加强银行机构的公司治理》这一指导性文件中,巴塞尔委员会从银行战略目标和价值理念、责任划分、董事会职责和管理者的相互关系、内控系统、薪酬制度和信息透明度等方面阐述了一个有效的银行治理结构所必须具备恶毒基本特征,其中特别指出“要认识带内部审计提供的重要的审计功能,并有效地利用”;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成员Susan S. Bies强调银行治理结构的关键是建立内部有效的审计程序和内部控制程序,严格的、审计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是建立有效市场的核心。可见,内部审计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控制和监督力量,而公司治理则为内部审计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控制环境和制度基础。

(二)银行治理对商业银行内审工作的新要求

2003年4月29日,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BaselII)(以下简称“巴塞尔II”)第三次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国银行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在2003年7月31日前提出修改意见。中国银监会2003年5月份以第二号公告的形式,就巴塞尔II公开征求中国银行业的意见。巴塞尔委员会的代表已表示,第三次征求意见稿基本上接近最终稿,委员会的目标仍然是在2004年第4季度完成新协议,并于2006年底在全球范围内推广使用巴塞尔II,取代现行的1988年的资本充足率协定,成为指导各国银行业监管的新核心原则。可以预见,巴塞尔II框架的形成与实施必将对全球银行业监管产生深远的。

巴塞尔II在原来的基础上将最低资本要求、资本充足性的监管约束和市场约束结合在一起,构成了三大支柱,更加强调银行自身的内部风险控制和管理,同时对银行风险也做了重新划分。巴塞尔II的第一个目标就是鼓励银行改进其风险衡量和管理技术。为鼓励银行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程序,巴塞尔II将提供直接的经济激励,鼓励银行采用更加精确的风险衡量技术和更为复杂的控制这些风险暴露的方法手段。风险管理必须建立在一个强大的公司治理基础之上,因此在巴塞尔II中明确强调了良好公司治理的重要性。这些规定包括:要求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了解其银行面临风险的性质和水平,确定银行对这些风险的可容忍程度,确保组织建立强大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并保证他们自身能够不断地恰当地获知所承担的风险。这些规定促进了良好的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首先,巴塞尔II对操作风险暴露提出了明确的资本要求,在确立一个清晰的、全面的和整体的风险观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有理由相信,如果董事会和管理人员对银行面临风险的种类和范围有一个更好的了解,那么他们就能够在企业战略层面和业务层面做出更加正确的决策。其次,巴塞尔II提出了收集、和报告风险数据的严格操作标准,通过提高收集和解释数据的门槛,期望改进内部报告的质量、有效性和次数。要使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在恰当的时间获得正确的信息,以便于他们了解业务的性质。鉴于此,巴塞尔II再次强调了独立评估和审计的重要性。

如上所述,巴塞尔II的规定和精神对内部审计工作是一种新的激励,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要求内审工作应符合新时期的经济特点,通过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通过系统地、规范地评价银行的治理、风险管理与控制过程,通过为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提供有价值的经营管理信息,间接地为银行增加价值,发挥内部审计的应有作用。我国是国际清算银行成员国,实施巴塞尔II是各成员国应尽的义务。银监会用这一标准监管国内的各类商业银行是迟早的要求,因此,分析研究巴塞尔资本协议变化趋势,及早针对巴塞尔II的框架采取措施,才能使我国银行业的风险监管适应国际金融业风险管理发展和我国金融市场平稳发展的需要。

(三)西方商业银行现代内部审计理念及演变趋势

正确认识内部审计及职能,建立适当的内部审计理念,有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内部审计在银行治理结构中的作用。关于内部审计的职能,英国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研究历史上的三大里程碑,即卡德伯利报告、哈姆佩尔报告以及作为综合推测指南的特恩布尔报告对内部审计的阐述,反映了西方内部审计职能的角色有监督者逐步向控制者转变的轨迹。

巴塞尔委员会与2001年8月了一份报告《银行内部审计和监管当局与审计师的关系》。该报告阐述了银行组织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要求所有银行建立一个常设的独立的内部审计职能部门,并提出了内部审计指导原则。根据巴塞尔委员会内审报告,内部审计的范围一般包括:检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审查风险管理程序和风险评价方法的和有效性;审查和管理财务信息系统,包括信息系统和电子银行服务;审计会计记录和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审查保护资产的方法;审查银行与风险评估相关的资本评估系统;审查已经建立的系统是否遵循和监管要求、行为准则和政策、程序的执行情况;评价经营活动的效益和效率;测试交易和特定内部控制程序的功能,测试监管报告的可靠性和时效性;执行特别调查等。

内部审计从财务型审计转向增值型审计是整个西方商业银行现代内部审计理念的最显著特点,而这又恰恰是建立在内部审计目标和职责的准确定位基础上。的目标定位和职责分工,保证了内部审计部门能够适应形势的变化和管理当局的新要求。传统内部审计的目标是查错防弊,发挥保护性制约性作用,因而其工作重点放在财务审计上;而以查错防弊为重点的内部审计既不能直接协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增强竞争能力,又容易导致内审部门重视了细枝末节,忽略了主要风险。因此,西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很少开展诸如财务收支审计、雇员欺诈行为调查之类的制约性审计,而是将工作重点致力于改进管理效率、增加企业利润等建设性审计上。

二、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现状及制约因素

(一)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现状

我国现有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是在计划条件下建立起来的,采用的是既受只要领导的管理,又接受国家审计机关指导监督和模式,是一种双重领导模式。在实际工作中,国家审计机关往往对内审进行较多的业务管理,是商业银行内审主要代表国家审计机关对企业进行财务审计,很少开展经济效益审计和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决策。可以说,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正处于“财务型审计”阶段,大多数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主要是一种“警察”型的内审理念,认为内部审计作用就是监督和评价,内部审计部门仅仅是一个监督部门,审计方式主要是查错找弊,纠正违规。从实际效果看,这种审计理念指导下的审计活动发挥作用的层次、领域、深度等都有明显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审计价值未能得到重视和挖掘,内部审计的地位难以真正确立。我国银行一般理念认为,审计作为服务部门并不能创造价值和利润,对于内部审计在银行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未能充分挖掘审计在规避风险、转移风险和控制风险中的价值,未能重视和发挥内审为银行“增加价值”的作用。虽然有些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机构已经建立了相对独立和垂直管理的组织机构,但总行审计部门不像国外商业银行的审计委员会那样直接对董事会负责,而只是一个职能部门,其没有直接参与监督管理应有的地位。

2.内部审计目标以查错纠弊为主,满足于真实性、遵循性等基础要求,审计职能未能全面发挥。银行内部审计人员应是经营和管理的顾问,而不是单纯的监督者。而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主要是证实各种报表、数据的真实性,检查各项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审计人员往往把精力主要集中在经营活动事后的检查上,而对事前和事中监控重视不够,内部审计对增强银行风险控制能力作用十分有限。审计和技术落后单一,审计陈旧,审计报告缺乏价值。

(二)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制约因素

当前,制约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作用发挥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良好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这个大前提没有解决,以致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不强,权威不高。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都在内部设置了与其他业务部门平行的内审机构,直接归行内领导分管并向其负责报告工作。内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的各种利益有着密切的联系,对所在单位有较多的依附。这样的内审组织体制往往因单位领导干预、利益关系制约和人际关系,致使内审机构及其人员不能客观、真实、公正、全面、深入地开展工作,其独立性较差,缺乏权威性,所做出的内审意见和处理决定也因这种管理体制上的影响而得不到有效的贯彻执行。虽然我国银行的内部审计体制近年进行了一些改革,但仍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

2.指导思想不明确,致使内部审计工作易于进入误区。长期以来,商业银行部分内审人员对审计工作指导思想认识简单和片面,认为内审工作只是“装样子,给外审看的”,对内部各项业务审计只采取“应付”和“无所谓”的态度,造成内审工作只是务虚。一是在具体审计过程中,对政策界限把握模糊,不能真正行使保驾护航角色,而且行使查处力度不大,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未进行严肃处理;二是不具备超前意识,缺乏主观能动性,不能够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对新生事物不能及时接受,形成思想停滞的不良局面;三是不能够快速找准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定位点,难以发挥内审为银行“增加价值”的作用。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资源不足,使得内部审计工作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

三、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制度和模式的创新

(一)我国商业银行创新内审制度和模式的意义

1.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尽快与国际商业银行的惯例接轨。纵观国际上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无不具有一个相对独立、较高权威、强有力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加入WTO后,市场竞争更加规范也更加激烈。商业银行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欲在市场竞争中利于不败之地,务必要加强企业管理,特别是随着2006年我国入世承诺期结束的临近,各级商业银行为了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提升核心竞争力,关键就是建立健全银行公司治理,而强化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管理与控制、发挥内审增值作用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2.有利于加强商业银行内部营运资金管理。风险和收益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面临的最主要的,高风险高收益、低风险低收益,商业银行要取得高收益,就必须面对高风险,而能否承担高风险则取决于风险管理能力。巴塞尔II的核心内容是全面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即准确地识别、计量和控制风险,反映了当今世界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和监管理念与实践,风险管理在商业银行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开展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增值型审计,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内在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和促进商业银行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

(二)内审制度和模式创新的具体实现途径

由上可知,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是商业银行改革和发展取得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是整个商业银行工作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对商业银行各项业务正常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商业银行业务逐步向多功能、立体化方向发展,传统业务、新兴业务并驾齐驱,内部审计的范围不断扩大,需要审计的工作量不断增加,审计质量要求更高。因此,必须创新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制度和模式,其具体实现途径如下:

1.通过创新内审观念,提高商业银行内审价值。应当在有关中对内部审计进行明确规定,使人们对公司治理的关注从治理结构上升到公司治理的实质内容,认识到内部审计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措施,使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得到银行应有的重视,使内部审计的效用得以充分发挥,使内部审计参与到公司治理中,帮助银行改进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内部控制的改善,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外部审计师一起构成有效公司治理的四大基石之一。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作为置身银行内部的一个部门,有着外部监管和审计无法替代的优势,既可对银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面审查,又可对有关问题进行经常、连续、系统深入的了解,从而为银行提供有价值的经营管理信息,帮助银行实现增值目标;同时,内部审计还可以通过完善自身管理机制,更新审计手段等改革措施,提高审计质量,节减审计成本,为银行增加价值。

2.通过创新内审机制,为银行增加价值。内部审计隶属于谁,即受谁领导,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内部审计组织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一般说来,内部审计所隶属的层次越高,其权威性和独立性就越强,反之就越低。西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主要有受董事会(或监事会)领导或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等形式。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也进行了内部审计体制改革的探索,应当肯定,改革的方向与目标是正确的,都有利于提高内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但是,大多数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仍然是在行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并直接对行长负责,形式上处于较高地位,但实际上陷入了自己监督自己的怪圈,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究其主要原因是良好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这个大前提没有解决。因此,必须按照良好有效公司治理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改革我国银行现有的内审体制。应当在商业银行中成立名副其实的能真正发挥其应有职能的董事会。在董事会设立之后,还应当改变内审部门的负责对象,是内审部门直接向董事会而不向总行行长负责。

3.通过创新内审方法和手段,为银行增加价值。银行是高风险的行业,外部监管、经营环节对银行强化风险防范,提高内控能力提出了全新的、更高的要求。入世后,我国的业将融入国际金融体系,将面临更大的风险。这就迫切要求商业银行重视审计风险防范的,更新审计理念,增强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1)将风险导向审计引入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领域,提升审计质量。风险审计是现代审计方法的最新发展,在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领域的运用,不仅可以有效地控制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增强内控能力,而且能够来控制、降低审计风险。(2)全面开展增值型审计,需要更新审计手段。近几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技术水平迅速提高,电子银行业务也迅速发展,网上银行业务交易量逐年增加,信息和电子银行方面的风险控制越来越突出。通过对内部审计手段的改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内部审计功效,保证审计增值目标的实现。

4.通过创新内审资源,为银行增加价值。(1)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银行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和审计条例。通过审计标准和条例来保证内部审计部门在银行中的地位和权威。实务标准可参照国际内部审计师学会《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由金融稽核监督研究会等行业协会来制定;审计条例应由各银行制定。巴塞尔委员会要求,一部审计条例至少包括:内部审计职能的目标和范围;内部审计部门在组织中的地位、权利和责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2)家大培训粒度,提高内审人员素质。随着内部审计在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审计部门不仅需要财务专家,还需要大量具备经济学和企业管知识的专家,包括内部控制专家、风险管理专家、公司治理专家和信息系统审计专家。因此,必须通过各种途径,比如后续、业务培训等措施,提高银行审计整体队伍和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水平,这样才能为公司治理提供源源不断的符合要求的监督控制资源。通过建立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内部审计队伍,提高内部审计质量,以保证审计增值目标的实现。

[参考]

[1]何林祥主编 美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与稽核制度.[J]人民出版社。

[2]商业银行审计实务.[J]中国审计出版社。

[3]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编 中国内部审计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J]中国石化出版社。

第9篇:银行内部管理制度范文

一、理论背景及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发展的新趋势和新要求

(一)银行治理结构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银行治理结构备受国外理论界的关注。20世纪90年生的巴林银行破产案、日本银行破产案、亚洲金融风暴等事件使人们认识到银行健康持续经营的重要性,也认识到强化银行治理结构的必要性。1999年9月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巴塞尔委员会”)的《加强银行机构的公司治理》,将商业银行治理结构问题推到了从未有过的历史高度。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可以促进银行稳健经营,降低金融风险,这一点已得到全球理论界和金融界的共识。

公司治理的一般架构是建立在因分散的所有权结构而引致的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的基础上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经理人员的机会主义行为及其他问题,以实现公司价值(尤其是股东财富)的最大化(注:由商业银行的特殊性所决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目标除了公司价值的最大化之外,还应包括商业银行本身的安全与稳健)(李维安、曹廷求,2003)。完整的公司治理体系包括以董事会建设为核心的内部治理机制和以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并购市场、经理市场为主要内容的外部治理机制。商业银行作为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其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和治理框架符合企业公司治理的一般性。良好的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机制对于包括银行在内的公司制企业都很重要,但是和一般公司不同,银行治理结构更加强调银行内部治理,如银行的战略目标和价值取向,银行的平衡制约机制、责任机制等。原因在于:

(1)根据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原理,银行业市场结构普遍处于不完全竞争甚至寡头垄断的格局,产品市场(即银行提供给客户的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市场)的竞争机制不能起到外部治理机制的基础性作用;

(2)商业银行独特的资本结构使得债权约束作为外部治理机制中的重要一环对银行的作用甚微;

(3)银行并购成本的巨大限制了并购机制这种外部治理机制的作用;

(4)由商业银行的特殊地位及银行危机的“传染性”和巨大破坏性所决定的商业银行严格的外部监管制度,在相当时期内是一个确定的外生变量,使得商业银行自身无法突破这种外部政策和法规来进行经营和管理创新。

因此,外部治理机制在商业银行治理体系中不能发挥主要作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中应更注重由内向外,完善内部治理机制(曹幸仁、赵新杰,2004)。而内部审计制度就是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一个重要的制度安排。在《加强银行机构的公司治理》这一指导性文件中,巴塞尔委员会从银行战略目标和价值理念、责权划分、董事会职责和管理者的相互关系、内控系统、薪酬制度和信息透明度等方面阐述了一个有效的银行治理结构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特征,其别指出“要认识到内部审计提供的重要的审计功能,并有效地利用”;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成员SnsanS.Bies强调银行治理结构的关键是建立内部有效的审计程序和内部控制程序,严格的会计、审计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是建立有效市场的核心。可见,内部审计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控制和监督力量,而公司治理则为内部审计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控制环境和制度基础。

(二)银行治理对商业银行内审工作的新要求

2003年4月29日,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Baselll)(以下简称“巴塞尔ll”)第三次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国银行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在2003年7月31日前提出修改意见。中国银监会2003年5月份以第二号公告的形式,就巴塞尔ll公开征求中国银行业的意见。巴塞尔委员会的代表已表示,第三次征求意见稿基本上接近最终稿,委员会的目标仍然是在2004年第4季度完成新协议,并于2006年底在全球范围内推广使用巴塞尔ll,取代现行的1988年的资本充足率协定,成为指导各国银行业监管的新核心原则。可以预见,巴塞尔ll框架的形成与实施必将对全球银行业监管产生深远的影响。

巴塞尔ll在原来的基础上将最低资本要求、资本充足性的监管约束和市场约束结合在一起,构成了三大支柱,更加强调银行自身的内部风险控制和管理,同时对银行风险也做了重新划分。巴塞尔ll的第一个目标就是鼓励银行改进其风险衡量和管理技术。为鼓励银行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程序,巴塞尔ll将提供直接的经济激励,鼓励银行采用更加精确的风险衡量技术和更为复杂的控制这些风险暴露的方法手段。风险管理必须建立在一个强大的公司治理基础之上,因此在巴塞尔ll中明确强调了良好公司治理的重要性。这些规定包括:要求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了解其银行面临风险的性质和水平,确定银行对这些风险的可容忍程度,确保组织建立强大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并保证他们自身能够不断地、恰当地获知所承担的风险。这些规定促进了良好的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首先,巴塞尔ll对操作风险暴露提出了明确的资本要求,在确立一个清晰的、全面的和整体的风险观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有理由相信,如果董事会和管理人员对银行面临风险的种类和范围有一个更好的了解,那么他们就能够在企业战略层面和业务层面做出更加正确的决策。其次,巴塞尔ll提出了收集、分析和报告风险数据的严格的操作标准,通过提高收集和解释数据的门槛,期望改进内部报告的质量、有效性和次数。要使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在恰当的时间获得正确的信息,以便于他们了解业务的性质。鉴于此,巴塞尔ll再次强调了独立评估和审计的重要性。

如上所述,巴塞尔ll的规定和精神对内部审计工作是一种新的激励,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要求内审工作应符合新时期的经济特点,通过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通过系统地、规范地评价银行的治理、风险管理与控制过程,通过为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提供有价值的经营管理信息,间接地为银行增加价值,发挥内部审计的应有作用。我国是国际清算银行成员国,实施巴塞尔ll是各成员国的应尽义务。银监会用这一标准监管国内的各类商业银行是迟早的要求,因此,分析研究巴塞尔资本协议变化趋势,及早针对巴塞尔ll框架采取措施,才能使我国银行业的风险监管适应国际金融业风险管理发展和我国金融市场平稳发展的需要。

(三)西方商业银行现代内部审计理念及演变趋势

正确认识内部审计及其职能,建立适当的内部审计理念,有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内部审计在银行治理结构中的作用。关于内部审计的职能,英国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研究历史上的三大里程碑,即卡德伯利报告、哈姆佩尔报告以及作为综合准则指南的特恩布尔报告对内部审计的阐述,反映了西方内部审计职能的角色由监督者逐步向控制者转变的轨迹(见表1)。

表1英国公司治理的三大研究报告有关内部审计的主要观点

时间

报告

有关内部审计的主要观点

1992卡德伯利报告

内部审计是对外部审计的补充,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关键控制和程序进行监督是良好公司实务的组成部分,这种日常监督也是公司内部控制整体中的一部分,它有利于保持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内部控制代表董事会对任何有舞弊可疑性的行为执行调查,为保证其地位的独立性,应使内部审计负责人与审计委员会主席的沟通畅通无阻。

1998哈姆佩尔报告没有必要对内部审计做出严格的规定,但董事会应经常考虑,是否需要建立独立内部审计机构。

1999特恩布尔报告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需要对风险和控制给出客观的保证和建议,一个有效的内部审计部门(或独立第三方)则可以提供这种保证和建议,内部审计亦可以在诸如健康和安全、管制和法律遵守及环境等问题提供保证和建议。内部审计师的主要作用是“确证和建议”,而不再是以往的“监督和复核。”

巴塞尔委员会于2001年8月了一份报告《银行内部审计和监管当局与审计师的关系》(以下简称“内审报告”)。该报告阐述了银行组织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要求所有银行建立一个常设的独立的内部审计职能部门,并提出了内部审计指导原则。根据巴塞尔委员会内审报告,内部审计的范围一般包括:检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审查风险管理程序和风险评价方法的应用和有效性;审查和管理财务信息系统,包括电子信息系统和电子银行服务;审查会计记录和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审查保护资产的方法;审查银行与风险估计相关的资本评估系统;审查已经建立的系统是否遵循法律和监管要求、行为准则和政策、程序的执行情况;评价经营活动的效益和效率;测试交易和特定内部控制程序的功能;测试监管报告的可靠性和时效性;执行特别调查等(注:为了调查内部审计指导原则在全球银行业的认可程度和实际执行情况,巴塞尔委员会会计特别小组于2001~2002年期间,对比利时、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卢森堡、荷兰、西班牙、瑞典、瑞士以及美国的银行监管当局和71家样本银行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实际工作中,样本国家银行内部审计的范围基本上是与内部审计师协会关于内部审计的定义和巴塞尔委员会内审报告的要求相一致的)。

内部审计从财务型审计转向增值型审计是整个西方商业银行现代内部审计理念的最显著特点,而这又恰恰是建立在内部审计目标和职责的准确定位基础上的。科学的目标定位和职责分工,保证了内部审计部门能够适应形势的变化和管理当局的新要求。传统内部审计的目标是查错防弊,发挥保护性制约性作用,因而其工作重点放在财务审计上;而以查错防弊为重点的内部审计既不能直接协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增强竞争能力,又容易导致内审部门重视了细枝末节,忽略了主要风险,而且还代替管理层履行了其应当履行的职责。因此,西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目前很少开展诸如财务收支审计、雇员欺诈行为调查之类的制约性审计,而是将工作重点致力于改进管理效率、增加企业利润等建设性审计上(注:在安然和世通事件发生后,美国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又重新加强了对报表的关注)。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国际银行内部审计理念明显出现了一些新趋势和新特点,如图1所示。

图1西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演变趋势(略)

二、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现状及制约因素

(一)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现状

我国现有的内审工作机制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建立起来的,采用的是既受企业主要领导的管理,又接受国家审计机关指导监督的模式,是一种双重领导模式。在实际工作中,国家审计机关往往对内审进行较多的业务管理,使商业银行内审主要代表国家审计机关对企业进行财务审计,很少开展经济效益审计和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决策。可以说,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正处于“财务型审计”阶段,大多数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主要是一种“警察”型的内审理念,认为内部审计作用就是监督和评价,内部审计部门仅仅是一个监督部门,审计方式主要是查错找弊,纠正违规。从实际效果看,这种审计理念指导下的审计活动发挥作用的层次、领域、深度等都有明显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审计价值未能得到重视和挖掘,内部审计的地位难以真正确立。我国银行一般观念认为,审计作为服务部门并不能创造价值和利润,对于内部审计在银行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未能充分挖掘审计在规避风险、转移风险和控制风险中的价值,未能重视和发挥内审为银行“增加价值”的作用。虽然有些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机构已经建立了相对独立和垂直管理的组织机构,但总行审计部门不像国外商业银行的审计委员会那样直接对董事会负责,而只是一个职能部门,其没有直接参与监督管理应有的地位。

2.内部审计目标以查错纠弊为主,满足于真实性、遵循性等基础要求,审计职能未能全面发挥。银行内部审计人员应是经营和管理的顾问,而不是单纯的监督者。而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主要是证实各种报表、数据的真实性,检查各项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审计人员往往把精力主要集中在经营活动事后的检查上,而对事前分析和事中监控重视不够,内部审计对增强银行风险控制能力作用十分有限。

3.审计理论和技术方法落后单一,审计内容陈旧,审计报告缺乏参考价值。我国商业银行内审工作正处于改革发展阶段,主要采用以查错纠弊为主的真实性审计和以对照制度检查为主的合规性审计方法,审计人员大多沿用传统的审计理论和模式,以账项为基础,围绕报表、账簿、凭证、规章制度开展查账、算账、找问题、提建议、写报告等,审计报告内容越来越模式化,审计建议的“含金量”不高,难以提出具有重要价值的审计信息。

(二)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制约因素

当前,制约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作用发挥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由于良好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这个大前提没有解决,以致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不强,权威不高。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都在内部设置了与其他业务部门平行的内审机构,直接归行内领导分管并向其负责报告工作。内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的各种利益(包括经济利益与非经济利益)有着密切的联系,对所在单位有较多的依附。这样的内审组织体制往往因单位领导干预、利益关系制约和人际关系影响,致使内审机构及其人员不能客观、真实、公正、全面、深入地开展工作,其独立性较差,缺乏权威性,所做出的内审意见和处理决定也因这种管理体制上的影响而得不到有效的贯彻执行。虽然我国银行的内部审计体制近年进行了一些改革,但仍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

2.指导思想不明确,致使内部审计工作易于进入误区。长期以来,商业银行部分内审人员对审计工作指导思想认识简单和片面,认为内审工作只是“装样子,给外审看的”,对内部各项业务审计只采取“应付”和“无所谓”的态度,造成内审工作只是务虚。一是在具体审计过程中,对政策界限把握模糊,不能真正行使保驾护航角色,而且行使查处力度不大,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未进行严肃处理;二是不具备超前意识,缺乏主观能动性,不能够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对新生事物不能及时接受,形成思想停滞的不良局面;三是不能够快速找准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定位点,难以发挥内审为银行“增加价值”的作用。

3.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资源不足,使得内部审计工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突出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缺少普遍适用的专业实务标准和审计条例;二是内部审计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我国商业银行原来的内部审计人员大多从会计、出纳、储蓄岗位调入,专业比较单一,其中熟悉计算机技术和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更少,不能满足需要,特别是在收集信息、检查、评价和交流方面的能力,不能适应银行业务活动日益增加的技术复杂程度和内部审计部门需要承担的繁重任务,难以应对审计环境变化的挑战。

三、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制度和模式的创新

如前所述,西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演变趋势是由财务型审计向增值型审计发展。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也应创新,要以增值型审计为发展目标,以适应巴塞尔ll对内审的要求以及建设现代银行制度和市场化公司治理机制、加强银行经营管理的需要,实现内审在银行公司治理中的增值作用。

(一)我国商业银行创新内审制度和模式的意义

1.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尽快与国际商业银行的惯例接轨。纵观国际上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无不具有一个相对独立、较高权威、强有力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加入WTO后,市场竞争更加规范也更加激烈。商业银行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欲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务必要加强企业管理,特别是随着2006年我国入世承诺期结束的临近,各级商业银行为了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提升核心竞争力,关键就是要建立健全银行公司治理,而强化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管理与控制、发挥内审增值作用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2.有利于加强商业银行内部营运资金管理。风险和收益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面临的最主要问题,高风险高收益、低风险低收益,商业银行要取得高收益,就必须面对高风险,而能否承担高风险则取决于风险管理能力。巴塞尔ll的核心内容是全面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即准确地识别、计量和控制风险,反映了当今世界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和监管理念与实践,风险管理在商业银行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开展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增值型审计,是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内在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和促进商业银行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

3.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经济效益。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促使银行向管理要效益。世界上先进的现代内部审计——增值型审计,主要是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各方面的政策、规定的完善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包括预测与决策、计划与组织、协调与调整、拓展与创新、监督与考核等多项内容,并针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具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目的是确保利润的最大化,使商业银行的资源得到最经济和最高效使用。因此,内部增值型审计对于商业银行降低成本、挖掘内部潜力、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内审制度和模式创新的具体实现途径

由上可知,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是商业银行改革和发展取得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是整个商业银行工作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对商业银行各项业务正常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商业银行业务逐步向多功能、立体化方向发展,传统业务、新兴业务齐驱并进,内部审计的范围不断扩大,需要审计的工作量不断增加,审计质量要求更高。因此,必须创新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制度和模式,其具体实现途径如下:

1.通过创新内审理念,提升商业银行内审价值。应当在有关法律中对内部审计进行明确规定,使人们对公司治理的关注从治理结构上升到公司治理的实质内容,认识到内部审计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措施,使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得到银行应有的重视,使内部审计的效用得以充分发挥,使内部审计参与到公司治理中,帮助银行改进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内部控制的改善,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外部审计师一起构成有效公司治理的四大基石之一。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作为置身银行内部的一个部门,有着外部监管和审计无法替代的优势,既可对银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面审查,又可对有关问题进行经常、连续、系统深入的了解,从而为银行提供有价值的经营管理信息,帮助银行实现增值目标;同时,内部审计还可以通过完善自身管理机制,更新审计手段等改革措施,提高审计质量,节减审计成本,为银行增加价值。因此,传统的银行内审理念已不能完全满足银行经营管理的需要,应与时俱进,创新内审理念,树立由“财务型审计”向“增值型审计”转变的观念,内审工作的重点应逐步由合规、真实性审计向效益、风险性审计发展,在原来财务收支审计纠错防弊的同时,应更加侧重于经营管理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由原来事后审计变为事前控制、事中监督,全方位、多层次的动态审计,将内部审计渗透到商业银行管理的全过程。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程序中的评价和改进作用,实现内部审计的增值目标。具体来说:

(1)内部审计部门可以通过对银行风险管理过程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估和报告,帮助银行管理者发现并评价重要的风险因素,指出其控制缺陷,并提出改进意见,提供风险管理的有效方法和控制措施,帮助银行改进风险管理与控制体系,规避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损失,从而为银行增加价值(注:如德国联邦银行监管当局明确要求,内部审计部门一旦发现风险高的业务领域时,应及时反馈给董事会;新产品在正式推向市场前,必须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用,由内审部门对业务流程及风险因素评估以后报董事会,并经全体董事会成员同意后方可投入市场)。

(2)内部审计部门可以通过评价银行内部控制状况,衡量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程度和有效性,寻找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向银行管理层和相关部门提出强化内部控制建设的措施,以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从而为银行增加价值。

(3)内部审计人员以其公认的道德操守和良好的职业技术,通过对银行治理程序的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等做出结论,并提请银行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遵守法律、法规、道德和社会责任,推进银行依法管理经营,帮助银行完成各项治理目标,从而实现“增加价值”。内部审计部门还通过定期评价银行的道德氛围及其战略、战术、信息流通和为了实现期望的遵纪守法水平而采取的其他过程的有效性,披露银行内部违反道德规范、政策和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嫌疑,规避道德和法律风险,从而为银行增加价值。

2.通过创新内审体制,为银行增加价值。内部审计隶属于谁,即受谁的领导,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内部审计组织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一般地说,内部审计所隶属的层次越高,其权威性和独立性就越强,反之就越低。西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主要有受董事会(或监事会)领导或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等形式。近几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也进行了内部审计体制改革的探索,应当肯定,改革的方向与目标是正确的,都有利于提高内审部门的独立性与权威性;但是,大多数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仍然是在行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并直接对行长负责,形式上处于较高地位,但实际上陷入了自己监督自己的怪圈,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究其主要原因是良好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这个大前提没有解决。因此,必须按照良好有效公司治理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改革我国银行现有的内审体制。应当在商业银行中成立名副其实的能真正发挥其应有职能的董事会。在董事会设立之后,还应当改变内审部门的负责对象,使内审部门直接向董事会而不向总行行长负责(注:美国花旗银行、美洲银行和纽约银行等国际著名银行都是采取这种模式,这些银行的内审部门甚至不向行长提供内审报告)。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在董事会中设立常设机构——审计委员会,来代表董事会履行相关的职能。将内审部门的人事与财务管理权全部赋予董事会或它的审计委员会。在机构设置上,应全面上收各分支行设置内审机构的权力,将目前“金字塔”型的内审体系向“倒金字塔”型转变,总行内审机构阵容强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按业务品种或分布区域划分设立或交叉运用业务与区域两种模式设立,下设机构直接向总部内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总行以下的分支行一律不设内审机构,采取派出制或出于成本效益因素考虑可实行“内审外包”。这种内审体制模式实现了内部审计的全行统一垂直管理,提高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和科学性,有利于内审部门从全行角度恰当确定审计范围、重点、时间和频率,更有效、更合理地支配内审资源。

3.通过创新内审方法和手段,为银行增加价值。银行是高风险的行业,外部监管、经营环节对银行强化风险防范,提高内控能力提出了全新的、更高的要求。入世后,我国的金融业将融入国际金融体系,将面临更大的风险。这就迫切要求商业银行重视审计风险防范的研究,更新审计理念,增强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

(1)将风险导向审计引入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领域,提升审计质量。风险审计是现代审计方法的最新发展,在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领域的运用,不仅可以有效地控制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增强内控能力,而且能够用来控制、降低审计风险。通过对商业银行管理行为、资产风险的分析和评价,全面把握被审主体的风险状况,并找出高风险的领域,在此基础上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频率,以便集中力量对高风险领域进行控制和管理,帮助和促进商业银行各级管理层提高管理水平,做到科学决策,有效地进行风险控制和管理。

(2)全面开展增值型审计,需要更新审计手段。近几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电子信息技术应用水平迅速提高,电子银行业务也迅速发展,网上银行业务交易量逐年增加,信息科技和电子银行方面的风险控制越来越突出。因为信息科技和电子银行方面的风险是系统风险,一旦出现问题将造成全局性的影响,对一个银行的商誉和形象都将带来极大损害,所以世界各国商业银行都十分重视信息科技和电子银行风险的控制,相应地,电子银行审计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巴塞尔委员会专门制定了电子银行风险管理原则,包括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监控、安全控制、法律和信誉风险三个方面。因此,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手段要向电子化、网络化、实时化和规范化转变。充分利用电子计算机、网络、信息等现代技术手段,替代原先传统的手工操作办法,加快内部网络建设,逐步建立内部审计资料库,积极探索利用计算机进行审计的途径。通过对内部审计手段的改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内部审计功效,保证审计增值目标的实现。

4.通过创新内审资源,为银行增加价值。

(1)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银行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和审计条例。通过审计标准和条例来保证内部审计部门在银行中的地位和权威。实务标准可参照国际内部审计师学会《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由中国金融稽核监督研究会等行业协会来制定;审计条例应由各银行制定。巴塞尔委员会要求,一部审计条例至少要包括:内部审计职能的目标和范围;内部审计部门在组织中的地位、权力和责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审计条例应当由内部审计部门起草,定期审查。它应当得到高级管理层的同意,随后得到作为监管作用一部分的董事会的确认。在审计条例中,银行高级管理层给予内部审计部门建议权,授权其直接与任何员工进行接触和交流,检查银行的任何一项活动或一个实体,接触银行的任何记录、资料或数据,包括管理信息和所有协商和决策机构的会议记录。

(2)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内审人员素质。在西方发达国家,内部审计已走上了职业化道路,其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往往由具有职业资格的内部注册审计师来执行,这些人员既来自于组织内部,也可能来自于组织外部。在我国,近年来开始了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考试。虽然各商业银行目前并没有把取得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作为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必要条件,但囿于提高素质的需要和新形势的要求,无论是内部审计管理部门还是审计人员都应对这样的资格考试日益重视并积极地参与。随着内部审计在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审计部门不仅需要财务会计专家,还需要大量具备经济学和企业管理学知识的专家,包括内部控制专家、风险管理专家、公司治理专家和信息系统审计专家。因此,必须通过各种途径,比如后续教育、业务培训等措施,提高银行审计整体队伍和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水平,这样才能为公司治理提供源源不断的符合要求的监督控制资源。通过建立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内部审计队伍,提高内部审计质量,以保证审计增值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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