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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精选(九篇)

规划

第1篇:规划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保护生态资源,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综合考虑人口和资源因素,以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建设规模和时序,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泉城特色和历史文化遗产,优先发展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适应国防建设、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的需要,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公布经批准的城乡规划。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第七条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第八条市、县(市)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工作,可以向下一级人民政府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

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业务上接受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

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要求,依法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组织编制、实施和监督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九条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具体地块的建设用地范围和性质、开发强度、空间布局管理,应当包括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出入口方位及专项规划的要求等指标。

修建性详细规划内容包括建设条件分析、空间布局、日照分析、景观设计、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管线综合和竖向规划设计等。

第十条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名泉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军事设施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十一条**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县级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二条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办事处)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县(市)所辖的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市、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第十四条按照总体规划要求需要编制的各类行业专项规划,由有关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县(市)范围内的乡规划、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县(市)范围内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

第十六条**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规划应当符合**市城市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所在区人民政府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查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当制定村庄规划的区域,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

第十七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区人民政府和镇(乡)人民政府,根据**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市城市规划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市城市规划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市城市规划区内镇(乡)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十八条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县级市城市规划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备案。

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办事处)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办事处)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备案。

县(市)所辖的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其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相应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十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确定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单位。

第二十一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编制城乡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

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使用本市统一的坐标系、高程系和符合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标准的地形图。

第二十二条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二十三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在批准县级市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第三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四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一)书面申请;

(二)拟建项目情况说明;

(三)现状地形图;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城乡规划的,核发选址意见书;对不符合城乡规划的,不得核发选址意见书,并书面答复和说明理由。

自选址意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建设项目未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本条第一款规定范围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五条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划拨土地批准手续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书面申请;

(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三)现状地形图;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提出规划条件;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书面答复和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出让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规划条件应当包括出让地块的位置、范围、面积、坐标和标高、现状、周围地区环境;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停车控制指标、主要出入口方位、绿地率和须配置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各类规划控制线、建筑界线、开发期限。规划条件可以提出包括出让地块范围内应当由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用地面积及其他相关要求。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书面申请;

(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消防、抗震、防雷、防洪等有明确要求的,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书面审查意见;会展中心、旅客集散中心、物流中心、体育场馆和其他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居住小区等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第二十七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不得变更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第二十八条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二十九条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泉水直接补给区内的重点渗漏带、泉水出露区、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第三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严格控制临时使用建设用地。确需临时使用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规划审批手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临时建设用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当在期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延长使用期限只能一次,并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建设用地使用期满,使用单位应当无条件清场退地。

临时建设用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用于建设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手续:

(一)占压道路红线、河道蓝线或者铁路、公路建设控制范围内的土地且影响近期规划实施的;

(二)影响城市道路或者公路交通的;

(三)已按规划建成或者在近期将按规划建设的区域或者地段;

(四)侵占泉水直接补给区内的重点渗漏带、泉水出露区、城市绿地、广场、公共停车场(库)、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或者其他公共活动场地的;

(五)侵占高压走廊、压占地下管线或者影响近期管线敷设的;

(六)影响城市景观、公共安全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的;

(七)采矿、挖砂等破坏地形地貌的;

(八)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二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的下列材料,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及其附图:

1、土地使用权属证件或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出让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勘测定界图;

3、现状地形图;

4、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5、在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自有用地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前项规定的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及其附图。对位于城市重要地块、主次干道交叉口和城市广场周边的建筑物、构筑物,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及其附图中,应当根据周边环境和建筑风格一并对其外立面造型、色彩和灯饰、户外广告、牌匾的设置等提出明确规划要求。

(三)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及其附图,组织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制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除工业、仓储、物流、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和可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三公顷以下的建设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在制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前,还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及其附图进行设计,设计成果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

(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完成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书面申请;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3、土地使用权属证件。进行道路、管线工程建设的,提交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5、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前项规定的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及其附图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上签章;对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及其附图的,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书面答复和说明理由。

第三十三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农村村民住宅的建筑面积标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在县(市)所辖的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农村村民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新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应当持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建筑方案、村民委员会签署的书面意见和妥善处理相邻关系的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按照前两款规定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三十五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对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城乡规划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城乡规划的,不得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书面答复和说明理由。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实施规划管理。

第三十六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简易建设工程建设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权属证件、现状地形图及建筑方案,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第三十七条在**市城市古城区内翻建城镇居民私房,或者在**市城市古城区以外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城镇居民私房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书面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新建、扩建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属证件

(二)扩建、改建、翻建房屋的原房产权属证件;

(三)建筑方案;

(四)有关妥善处理相邻关系的材料。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书面答复和说明理由。

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并在核发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注明使用期限。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当在期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延长使用期限只能一次,并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期满,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拆除,并清理场地。

第三十九条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第四十条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建筑方案应当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附件。

第四十一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的要求组织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件。

经有关部门审定的建筑施工图应当在审查通过后三十日内提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两年内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件,逾期未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及其附图的要求,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并依法办理相关产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十四条对涉及文物保护、名泉保护的建设工程和重要地块的建设工程以及地标性等重要建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对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草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草案依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各方面意见,对意见的采纳和不采纳情况依法予以公布。

第四十五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建筑方案和有特殊规划要求的建筑单体方案,自签章审定之日起二十日内依法予以公布。

第四十六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之间,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与原有建筑物之间的建筑间距,应当符合消防、防空、抗震、防雷、卫生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技术规范。

第四十七条建筑高度二十四米以下的建筑物与北侧住宅建筑的建筑间距,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确定日照间距系数。

建筑高度二十四米以上的建筑物与北侧住宅建筑的建筑间距,或者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日照有特殊要求的其他建筑物与南侧建筑物之间的建筑间距,应当通过日照分析综合确定。

第四十八条沿用地界线布置的建筑物、构筑物退让地界的距离应当符合消防、防空、抗震、防雷、防洪、卫生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并按照规划要求与用地界线外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合理分摊建筑间距。

第四十九条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毗邻各类规划控制线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合理退让规划控制线。

建筑物、构筑物需同时退让各类规划控制线的,应当以退让距离中最大距离为准。

第五十条地上建筑物附属的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建设范围不得超出其用地界线,并依法退让各类规划控制线,但人防工程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毗邻机场、气象台(站)、地震台(站)、电台、电视台和通讯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应当在净空、视距、传输、抗干扰、隐蔽伪装等方面符合其专业控制要求。

第五十二条用于长途输送石油、成品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的管线,一百一十千伏及以上等级的高压输电线路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确定线路走廊和配套设施位置,并与周边建筑物、构筑物保持安全距离。

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应当同时进行管线综合,同步设计和敷设有关市政管线。

第五十三条分期建设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完成建设项目相关配套设施和绿地的建设。

分期建设的居住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建设项目整体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提出建设项目整体的分期建设计划,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分期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合理划分分期实施的地块范围,分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一建设周期内的地块应当包括相应比例的配套设施和绿地。建设单位在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完成配套设施和绿地建设后,申请办理后续建设期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办理配套设施的规划核实手续;通过规划核实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方可为其办理后续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的工程放线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工程公示牌。公示牌须载有以下内容: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编号及其发证机关名称;

(二)建设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及主要指标;

(三)建设单位及其负责人;

(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和立面效果图;

(五)投诉、举报受理途径和单位;

(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建设单位应当保持公示内容的完整。

第五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组织放线。

建设工程基础轴线放线时,建设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日内现场核验放线情况。

第五十六条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书面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规划核实。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规划核实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根据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及其附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的要求进行核实,对符合要求的,出具通过规划核实的证明;对不符合要求的,出具未通过规划核实的书面处理意见。

应当进行规划核实的建设工程未经核实或者未通过规划核实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五章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五十七条城乡规划的修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办理。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法定程序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

(一)因总体规划修改对城镇布局和功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二)规划实施中经组织编制机关组织论证认为确需修改并经原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的;

(三)因实施涉及公共利益的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需要修改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现状地形图,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自重新提出规划条件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并依法公示;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不得批准,并书面答复和说明理由。

第六十条不改变规划条件依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六十一条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修改:

(一)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导致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建设的;

(二)因文物保护、名泉保护、地质灾害和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原因致使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建设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前款规定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的修改原因、修改草案依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并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六十二条建设用地的规划使用性质和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使用性质不得擅自变更。需要变更已建成的单体建筑物、构筑物规划使用性质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征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公安等有关部门意见后,认为可以依法变更的,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对同意变更的,申请人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规划变更手续。

位于城市重要地块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对建筑物、构筑物的外立面造型、色彩和灯饰、户外广告、牌匾的设置等有明确规划要求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规划变更手续。

第六章泉城特色保护

第六十三条制定和实施**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突出山、泉、湖、河、城整体风貌的保护,重点保护名泉、湖泊、河流、山体、古城、文物保护单位、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优秀历史建筑、历史街区和特色街区,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风貌。

第六十四条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园林、水利、林业、农业、文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山体、湖泊、湿地、名泉、河道水系、水源地保护、水土保持等行业专项规划。

前款规定的各类行业专项规划应当划定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作为专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六十五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泉城特色风貌保护规划。

泉城特色风貌保护规划应当突出以千佛山、大明湖、泉群、古城、小清河和黄河为主体的城市独特风貌,明确规划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体量的控制要求,保持山体、湖泊和其他风景名胜周边的视线通透,充分预留公共开敞空间。

第六十六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市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市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规划应当明确用地分区管制要求,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作为**市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要求。

在**市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内,除农村村民住宅外,各类建设工程均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对于不符合**市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规划要求的现状建设工程,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逐步迁建、改造、拆除。

第六十七条**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应当划定古城区、商埠区、历史文化街区和特色街区、风景名胜区(公园)、文物保护单位、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名泉泉水出露区、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明确保护要求和保护措施。

在前款规定的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其规模、高度、造型、色彩等应当与周边传统建筑风格保持一致。

第六十八条**市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实行生态隔离,延续历史文脉,保障城市生态空间。

第六十九条**市城市旧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明确改造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地段,疏解城市人口,降低建筑密度,增加绿地和公共空间。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七十条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查询制度,依法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况,方便利害关系人知晓城乡规划管理有关事项。

市、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各类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的建设行为。

第七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或者控告之日起十日内组织核查、处理;对不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接受举报或者控告、受理移交举报或者控告的部门,应当为举报人、控告人保密。

第七十二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工作协调,实现城乡规划管理信息共享,建立工作联动机制。

第七十三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七日内,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主要内容告知有关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与该建设项目有关的部门。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核发通过规划核实的证明之日起七日内,将通过规划核实的建设工程的有关情况告知有关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房产管理部门以及参加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对项目配套设施等的使用实施管理的有关部门。

第七十四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的行为,对立案查处情况、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其执行情况,应当分别自立案之日、决定送达之日和执行完毕之日起七日内告知有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区、乡(镇)人民政府。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依法立案查处的违法建设项目,在其立案查处后至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前,不得办理任何规划手续,并应当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提供技术支持。

第七十五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告知有关资质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并可以向社会公告:

(一)超越资质进行设计的;

(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的单位进行设计的;

(三)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进行设计的;

(四)拒不履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进行建设活动的。

第七十六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七十七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监督检查和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的行为时,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第七十八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不给予行政处罚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七十九条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本条例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

第八十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本条第一款责令停业整顿的和依照本条第三款处以罚款的,应当将处罚情况告知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

第八十二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

第八十三条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

第八十四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置工程公示牌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验基础轴线放线擅自继续建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变建设用地的规划使用性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使用性质,逾期不恢复的,每逾期一日按改变使用性质部分的土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五十元的罚款;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规划使用性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使用性质,逾期不恢复的,每逾期一日按改变使用性质部分的建筑面积处每平方米五十元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变更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造型、色彩或者不按规划要求设置灯饰、广告、牌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九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自逾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县(市)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责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违法建设工程等措施。的费用由违法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九十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及其他相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2篇:规划范文

此案经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侦查终结,向法院提起公诉后,2009年4月30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判处陈立奇有期徒刑11年。

八万贿款撕开“公仆”面纱

说起陈立奇进入海口市纪检部门的视线,缘于一起8万元受贿举报。纪检部门调查之后,认为可查性极强,随之,将这一举报线索移送检察机关,海南省检察院及时指定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立案侦查。

“先围绕陈立奇的进行调查,针对行贿单位款项的来龙去脉搜集证据,如果他真有问题,绝不仅是这一笔。”办案人员制定了这样的侦查方略。

在掌握了相关证据的情况下,2008年7月4日,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对陈立奇决定逮捕。

办案人员侦查发现,早在2005年11月间,江苏南通金丰房地产开发-🔥js1996注册登录(中国)官方入口向海口市规划局申办该公司位于海口市金盘工业开发区的金碧雅苑项目的用地规划许可证时,为使这一项目用地容积率办到2,0标准,公司老总李某找到海口华磊建筑咨询公司的好友张某帮忙,并交给张某10万元作为中介费。

张某领命后,自然想到了海口市规划局主管用地规划管理及审批的实权人物陈立奇。几经相约,陈立奇答应帮忙。

是年11月的一天下午,张某趋车来到海口市规划局院内的停车场,将早已准备的8万元现金交给了陈立奇。之后,陈立奇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南通金丰房地产开发-🔥js1996注册登录(中国)官方入口办理了金碧雅苑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相关审批事宜。

对于这起收受贿款的事实,陈立奇能否认帐?

办案人员走访了海口市规划局的领导,与陈立奇的家属进行了交谈,在全面了解陈立奇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审讯方案。

三轮讯问下来,存有侥幸心理的陈立奇心虚了,交代了收受海南华磊建筑设计咨询-🔥js1996注册登录(中国)官方入口张某送的8万元贿款的犯罪事实。迫于法律威力,还交代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收受10家单位贿款的事实。

各取所需心有灵犀一点通

近年来,一些唯利是图的房地产开发商,千方百计采取变更土地用途、增大建房容积率等手段。以获取更大利益。

陈立奇借着手中的权力为房地产开发商谋取利益,从中受贿的行为,恰恰迎合了房地产开发商的心理。

2004年底,海口市上游农械厂为解决企业改制安置职工住房问题,准备在海口市白龙北路一带集资建房,在报建的同时,向海口市规划局提交了提高用地容积率的申请。

送上申请迟迟不见批复,这可急坏了上游农械厂的领导。厂里商定后,及时委托该项目承建单位海口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芮某办理相关审批事宜。农械厂领导反复叮咛芮某,无论如何,想方设法,花多大代价也要提高用地容积率,尽快办妥相关审批手续。

芮某接受任务后,不厌其烦地恳请陈立奇帮忙,直到2005年7月上旬的一天晚上,陈立奇才答应相见,芮某在海口市国贸美华荷泰宾馆送给陈立奇lO万元人民币。很快,陈便利用其主管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的职务之便,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

2004年7月间,海南盛达房地产开发-🔥js1996注册登录(中国)官方入口和海南某单位,合作开发位于海口市金贸区金龙路南侧住宅项目,是年7月向海口市规划局申办这一住宅项目的《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快速办理该《用地规划许可证》,盛达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庄某请陈立奇帮忙,陈表示同意。陈立奇接受庄某的请托后,利用其主管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的职务之便,办理了该项目的《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手续。

出乎庄某意料之外的是,这次陈副局长给足了自己面子,没等上供就办成了事,越是这样越要为以后留路。2006年9月中旬的一天,庄某邀请陈立奇来到海口香江德福大酒楼喝茶,临走时送给陈立奇5万元。

2008年2月间,海南某单位位于海口市龙昆南路的两块土地要改变用地性质并公开挂牌转让。这家单位的当家人,自然又找到了海南房地产界的知名人物庄某,委托他向海口市规划局申办“改变用地性质”事宜。在向海口市规划局申办相关审批手续的过程中,庄某请陈立奇静忙。陈立奇很快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

两个月后的一天下午,庄某在老地方请陈立奇喝茶,临走时将备好的6万元钱装进陈立奇皮包里。

2007年6月间,海口市政府整体开发和规划西海岸要将滨海大道沿岸的相关项目用地由原来的商业服务用地改为旅游度假、居住用地。是年7月间,海南陆侨集团-🔥js1996注册登录(中国)官方入口向海口市规划局提交了“海天一色高尔夫度假公寓”项目增加住宅用途的申请。为使申请尽快批复,该公司董事长洪某多次找陈立奇帮忙。陈就是没有答应。是年7月间的一天,洪某请陈立奇在香江德福酒楼二楼喝茶时,送给了陈立奇15万元人民币。送钱之后,洪某左等右盼,还是不见动静,“再送15万元,看他办不办!”过了几天,洪某又请陈立奇在香江德福二楼喝茶时又送给了陈15万元人民币。30万元才打动了陈立奇的心。陈立奇利用其审批的职务之便,为陆侨集团-🔥js1996注册登录(中国)官方入口快速办理了相关文件的审批及文件上报事宜。

雁过拔毛审批“烂尾楼”捞钱

海南房地产市场一度虚假繁荣,商品房竣工量大大高于销售量,空置率越来越高,房地产泡沫越吹越大。一些开发商前期资金透支,后期资金到不了位,便形成了许多无法按规划竣工的“烂尾楼”工程。

对此,海口市规划局接手处置“烂尾楼”工作后,组织专门班子具体负责处置工作,陈立奇兼任海口市处置积压房地产工作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一时间,找陈立奇审批“烂尾楼”复工的开发商络绎不绝。

早在2003年初,海南名门房地产开发-🔥js1996注册登录(中国)官方入口与驻琼一单位合作开发一处房地产项目,以驻琼单位海口房地产管理处名义向海口市规划局申办位于海口市蓝天路的“半拉子”工程处置批复。

为尽早获得批复,早日复工,早日受益,海南名门房地产开发-🔥js1996注册登录(中国)官方入口总经理蔡某,几次找陈立奇帮忙,一直未获批准。人们难以置信的是,“半拉子”工程复工本是海口市政府的决策,属正常工作,但在陈立奇那里,正常的变成了非正常。其中奥妙,不言自明。2005年7月问的一天,心急如焚的蔡某在香江德福酒店门口送给了陈立奇10万元人民币之后,陈立奇利用其主管停缓建工程处置批复的职务之便,办理了该工程处置批复手续。

海南宇建房地产开发-🔥js1996注册登录(中国)官方入口经理陈某选择了“不见兔子不撒鹰”的策略。2005年6月,该公司位于海口市白龙南路美舍广场(原“垠垄花园”)项目的“半拉子%35程处置批复。为了加快审批,陈某多次请陈立奇吃饭、喝茶,陈立奇终于表示同意帮忙。之后,陈立奇利用其主管停缓建工程处置批复的职务之便,为宇建公司办理了此事。为表示感谢,是年7月的一天,陈某请陈立奇在海口市海港酒店喝茶时送给陈立奇20万元人民币。

比起海南宇建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言,海南伟达房地产开发-🔥js1996注册登录(中国)官方入口报批的“半拉子”工程处置批复就没那么顺利了。最终还是走了先冒险送钱,后办事的路子。

那是2005年4月,海南伟达房地产开发-🔥js1996注册登录(中国)官方入口向海口市规划局申办海岸星座项目的“半拉子”工程处置批复。申请递上已有两个月,却迟迟没有动静,几次派人了解,答复总是模棱两可,含糊其辞。正当公司董事长张某为此事犯愁之际,经高人点拨他找到了陈立奇。几次往来之后,是年6月的一天晚上,张某来到陈立奇家里,送给陈15万元人民币。陈很快为该公司办理了该工程处置批复手续。

悔不当初船到江心补漏迟

2009年2月10日上午,海口市规划局原副局长陈立奇涉嫌受贿案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至2008年6月,陈立奇担任海口市规划局副局长,兼任处置积压房地产工作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主管用地规划管理和审批等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11家单位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了11家单位财物共计130万元。案发后陈退还赃款75万元。法庭上陈立奇对其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庭审历时一个半小时。

第3篇:规划范文

[关键词]中国;旅游规划;30年回顾;时代特点;学术前沿

30年来,中国旅游业经历了从旅游小国到旅游大国的历程,2007年接待入境游客1.3亿人次,创汇419亿美元,国内旅游16.1亿人次,收入7771亿元,旅游总收入突破1万亿元,位居世界第四。伴随这一过程的旅游规划为中国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面临很多新的挑战,需要认真反思、总结和改进。

1中国旅游规划的发展历程

中国真正的旅游规划是20世纪80年代后伴随大众旅游业发展而产生的,是在全国各地旅游发展浪潮驱动下诞生的,以北京大学陈传康教授,中国科-🔥js1996注册登录郭来喜教授,同济大学阮仪三教授、丁文魁教授为代表的一些学者敏感地认识到旅游发展与旅游规划的社会需求以及对地方经济的重要性,在培养人才的同时致力于地方旅游开发与规划的咨询服务和实践研究,对丹霞山、深圳市、华北海滨风景区昌黎段、江南水乡古镇、海南岛旅游开发与规划的研究等,以及中国社会科-🔥js1996注册登录孙尚清教授对中国旅游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等,可以说是中国旅游规划的先锋之作。回顾30年来旅游规划的发展历程,大致可以总结出4个明显特征。

1.12000年以前双线并行,摸索前进

20世纪80年代一方面旅游业快速发展,另一方面百废待兴,旅游研究刚刚开始,旅游开发实践既没有理论指导,也没有成功经验借鉴,更谈不上旅游规划专业,从事旅游开发研究与实践者均是从相关学科转行过来。以地理专业为代表的旅游开发策划与以风景园林专业为代表的旅游景区规划设计为地方旅游发展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特长,两条路线在两个不同学科领域同时推进,2000年之后两者开始走向融合,这种融合表现在规划思想、规划队伍组成、规划内容上。

1.22000年历史转折,旅游规划管理制度初步建立

20世纪90年之后,国外旅游规划理论与案例开始引进国内,国家旅游局为了适应旅游发展需求,开始邀请国外专家进行培训,1992年制定了《旅游资源普查规范》,2000年11月出台了《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旅游规划通则》,2000年11月颁布了《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暂行办法》,2001年公布了第一批甲级旅游规划设计资质单位。这些标志着中国旅游规划进入规范化管理初级阶段。此后国内旅游规划设计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各地涌现,多类型、多层次、多学科介入是旅游规划突出的时代特点,旅游规划的商业化行为引起关注。

1.3国际旅游规划智慧的多层面输入

1999年四川省率先邀请世界旅游组织旅游规划专家编制全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国外旅游规划师开始进入中国,2000年云南省、山东省先后邀请世界旅游组织专家编制规划,此后一些城市旅游规划也邀请国外相关旅游规划咨询机构编制,在旅游度假区、开发区层面上很多国外景观规划设计公司进入,2001年《旅游学刊》编辑部在北京主办了旅游规划高峰论坛,较为系统地总结了过去一段时间中国旅游规划的经验与教训,一些国际上比较有代表性的旅游规划著作被翻译引进国内。

1.4旅游规划的反思与理论总结

2000年之后,中国旅游研究的全方位拓展积极推动了旅游规划水平的提高,一批关于旅游规划理论、方法的论文和著作相继问世,一些大学设置旅游规划专业。旅游规划体系与内容基本健全,旅游规划理论、方法与技术有待进一步提高,旅游规划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提高旅游规划的技术含量是普遍的专业共识。

30年来中国旅游业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的热点(图3),寻求一个又一个的突破,旅游发展不断走向新的台阶,面临的深层次问题日益显现,旅游规划面临的挑战也与日俱增。在全国各地旅游业迅猛发展的庞大需求推动下,中国旅游规划走的是一条市场驱动、内外结合的道路,从没有规则到制定规则,从没有理论到总结理论、引进理论,从没有方法技术到多学科踩着石头过河探路前行,从国内驱动走向国外驱动、内外结合,从高校科研院所到旅游规划企业、境内外相关规划设计咨询公司、政府、相关企业等,共同托起旅游规划这轮红日。

主题公园为中国旅游带来了第一个兴奋点,度假区热带来了旅游房地产热,申报遗产热提升了对自然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认识,生态旅游热提高了学术界和政府对保护与发展关系的认识。由于自然资源的有限性以及历史文化资源的不可再生性,旅游规划将承担日益艰巨的任务。

2旅游规划的价值观

2.1让每一个人梦想成真

旅游规划是建立在旅游需求的基础上,需求推动旅游业发展,要求旅游规划必须满足、引导旅游需求,旅游规划首先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让富人与穷人都能实现自己的旅游梦想。

2.2让好地方更精彩

对于具有先天优势的旅游区,通过旅游规划使其在空间拓展、结构优化、旅游形象、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更高层次的提升,旅游规划是一项管理系统工程。

2.3让落后地方有信心

旅游规划的视野始终是需求导向的、向前的、区域性的、差异性的,在差异中寻求特色、突出优势,化平淡为特色,化腐朽为神奇,化劣势为优势,为落后地区寻求经济发展出路,从这个意义上看,旅游规划是一项经济系统工程,针对落后地区的实际情况,一方面通过发展旅游把地区整体推向市场,另一方面强调地区内部资源的循环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把能耗降到最低。旅游规划为地方经济发展构建了一条内循环与外向型相结合的经济发展之路。

2.4让目的地走向世界

旅游规划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保护自然资源、挖掘整理地方文化,用地方文化丰富人类生活多样性,从这个意义上看,旅游规划是一项文化生态系统工程。尊重生态环境,尊重地方文化,尊重社区精神。

进一步提炼,旅游规划的价值观可以归纳为“锦上添花,差异取胜,梦想成真”12个字。

3旅游规划的方法

3.1旅游内涵的稳定性与动态性

旅游是什么?对这个词的理解时代特色最明显,旅游是观光、休闲、游憩,旅游是度假、娱乐,旅游是会展活动,旅游是离家旅行,旅游是一种精神需求,一种境界、一种心情,旅游是一种功能,旅游需要服务,旅游是一种产业,旅游是经济。旅游具有多种含义,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解,都有自己的游法。如何规划?尽管旅游内涵丰富多彩,但经过这30年来的发展还是有一个相对稳定的概念:观光、休闲、游憩。只要地球上存在差异,就存在观光;只要地球上有人,就存在休闲游憩。访问者观光度假与本土居民休闲游憩是旅游研究与旅游规划历来关注的焦点。

3.2旅游规划的4个共性

依附性:旅游本身是一种活动、一种行为、一种精神需求,需要特定的环境、空间、设施、吸引物来支撑。依附天成、依附经济,旅游业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能动性:创意与创新是旅游规划的灵魂,发现差异,定位市场,完善功能,提升形象,是旅游规划生命力所在。

融合性:旅游本身的性质决定了旅游规划的融合性,与景观、城市、产业、文化等各类物质或非物质文化的融合;

灵活性与规范性:旅游的敏感性决定了规划的敏感性、灵活性,同时,为了保障旅游规划市场的有序性,旅游规划必须具有一定的规范性。

3.3旅游规划的多维性

(1)旅游规划是吸引人、找特色的规划,是面向非本地人的规划,在地方文化的保护上起到积极作用。适度规模的客流量是目的地生命力的基本保证,通过规划提高目的地吸引力,扩大影响力,增加目的地魅力;目的地开发需要策划,需要超前意识、区域意识、竞争意识、创新意识,寻求特色、寻求突破,用概念吸引人、活动吸引人、项目吸引人、环境吸引人、服务吸引人。概念需要活动、项目、环境、服务来支撑。广告宣传营销很大程度上用概念感动市场、吸引游客。目前各类旅游规划中概念与形象都是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由此出现4种情况:概念新项目旧,有概念无项目,有项目无概念,概念与项目相呼应。

(2)旅游规划是为游客服务、满足游客需求的规划,是需求导向的规划,“高兴而来,扫兴而归”,“不可不来,不可再来”等说明目的地没有满足游客需求。一方面要吸引游客,另一方面要满足游客的旅游需求,活动、环境、服务是满足游客需求的3个基本要素,全方位异质体验、细致入微的温馨服务是目的地成功的两个基本条件,从规划性质来看,部分服务已经超出规划范围。

(3)旅游规划是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划,稳定的生态环境是目的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既要吸引游客,又要防止对生态环境的过度冲击,保护生态环境。旅游业的发展,从生态系统的角度就是外来“物种”的侵入,对地方自然生态系统、文化生态系统造成冲击,加速系统的演替——正向演替或逆向演替。旅游规划的任务就是要寻求一条平衡发展的道路,是以旅游为导向的综合协调规划。

(4)旅游规划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社区发展的规划,任何一个地方发展旅游业都是从发展地方经济的角度提出的,是地方战略或区域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旅游规划与景观规划的区别所在。旅游业是提升地方竞争力的产业、是知名度产业,不仅仅是接待服务业。

(5)旅游规划是提升目的地竞争力的规划,通过旅游规划对目的地进行包装营销,完善服务设施,优化服务环境,全方位展示目的地多重形象,增强目的地经济发展的竞争力。

(6)旅游规划是科学与艺术相结合的规划,在规划基础研究与目标战略对策、设施规模、生态保护上必须是科学的,在形象策划与旅游体验上又是艺术的。

(7)在各类规划群体中旅游规划是专项规划,从规划内容来看旅游规划又是综合性规划。4旅游规划的职业感、规划师与主体地位

旅游规划要承担起社会责任、生态责任和地方可持续发展的责任,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头重脚轻”、重策划轻影响研究,“中间大两头小”,形象、产品、项目策划篇幅大,市场与影响分析少,对旅游规划所存在的问题批评的多,有效良方少。旅游规划的责任不仅仅在于出点子,它的基本出发点是强调可持续利用,不同于单纯的保护规划、生态规划,在市场、特色、利用、保护之间规划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其客观效果是把地方推向市场,起到加速地方国际化、市场化的作用,倡导的是一条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道路。

旅游规划师要成为社会认可的职业,至少要具备5个条件:对象(领域)、平台、技术、语言、规范(标准、规则)。

对象:相对独立的领域,如律师、会计师、城市规划师、建筑师、风景园林师等,旅游规划领域的确定取决于对旅游内涵的理解,泛化的旅游及旅游资源的概念对旅游规划职业的界定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

平台:同国家、国际认可的组织(管理、学会、协会等)相对应。

技术:社会认可的相对独立的技术领域,显示自己的专业特长。

语言:作为一种职业,必须具备的知识基础与知识结构,要有自己的专业语言和词汇。

规范:行规,大家共同遵守的规则和技术规范,道德约束与社会责任、生态责任感。

对照这5个条件,旅游规划还需要作出进一步努力,特别是在对象、技术、语言、规范等方面还需作出进一步明确和界定;在这里需要特别提出的是规划与策划的不同,策划是开放性的、发散思维的,强调价值的挖掘、理念的创新、新颖的提法、项目的创意,而规划是理性的、收敛的、约束的,在社会文化系统、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的框架下提出可操作的途径。规划是建立在策划的基础上的。

由于旅游业在我国发展比较晚,有限的国土已划归各部门管理,旅游发展的用地空间成为一个突出的矛盾,一方面旅游管理部门需要发展空间,另一方面打破已有的行业格局、土地格局,重组“天下”,重新调整资源归属显然是困难重重,有些地方政府力度大,重组比较顺利,有些地方由于历史等方面的原因,重组难度比较大,进而成为一些地方发展旅游业的体制因素。目前旅游管理的空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行业管理与目的地管理,经过几年的调整行业管理相对比较顺,而目的地管理难度比较大,林业、水利、建设、文物、宗教等各方利益主体的协调就是一个突出问题,也是旅游规划管理与执行的领域性的敏感问题。

在行业管理上主体地位比较突出,在旅游资源、旅游地与项目管理上主体地位模糊,还需要一段时间的调整与协调。

5旅游规划体系与规划制度

5.1现行两套体系

这在国家旅游局《旅游规划通则》中已有说明,旅游规划分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区规划。旅游区规划分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旅游发展规划体系分跨越行政区的区域旅游规划以及与行政区划体系相对应的旅游发展规划,不同级别行政区需要编制同一类型的发展规划,旅游区建设规划体系是同一旅游区规划的3个层次,同一旅游区一般需要编制3个不同层次的规划。这两套体系基本保证对旅游发展的引导作用。但在实际规划实践中,呈现规划形式的多样性与灵活性,存在3个整合3个强调的问题。

3个整合:

旅游规划的行政体系与旅游发展区域规律的整合。在国界范围内旅游者空间分布是具有区域规律性的,不受行政区划的制约,而旅游发展规划是按行政区划编制的,两者有一个错位问题,必须加强整合。旅行社的导向与旅游区特色共同决定旅游区生命力。

旅游发展规划与旅游区建设规划的整合。在发展规划指导下编制建设规划是明显的道理,但在具体的目的地规划编制过程中,这一原则的执行大打折扣,主要原因有几个方面:一是发展规划深度不够,对特定的目的地规划没有指导意义,两者衔接不上;二是分别由不同单位编制,或主管领导的变动,对目的地的认识不同;三是管理不到位,执行力不够;四是环境的变化,发展规划编制几年后才编目的地规划,社会经济环境、市场环境均已发生很大变化,发展规划已经滞后,不具有指导意义,等等。从规划有效性来看,必须保持发展规划与建设规划的整合,整合点在哪里?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性质、特色定位与大项目设置上,既要保证发展规划的执行力,又要保证目的地建设规划的灵活性、创造性,两者相得益彰。

总规、控制性详规与修建性详规的整合。旅游区建设规划是不是一定要走这三步?需要更深入研究。现在有些专家提出风景名胜区必须编制控制性详规,需要进一步明确;控制性详规是对开发建设活动的一种控制,风景名胜区编制控规也就意味着风景名胜区开发建设活动的合法性,这是其一。其二是风景名胜区控规范围有多大,所有的区都要编制还是局部地区要编制,我们在崂山西麓风景恢复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认识到对于社会经济环境比较复杂的风景区边缘地带来说,单纯强调保护是不可能的,必须在保护与发展之间寻求一条平衡的发展方式,这时控规就显得非常必要,而对于以保护为主的景区来说就没有必要编制控制。

3个强调:

不同类型旅游区规划侧重点不同。特别是人造型与自然型、现代城市与历史城镇等,旅游规划的任务与目的有很大不同。

不同发展阶段的旅游区,其规划的侧重点不同。对于成熟型的旅游区,其面临的问题不是建设问题,而是市场开发与经营管理、旅游要素的优化组合问题;对于新兴旅游区,怎么建、建什么是其面临的突出问题。

不同行政级别、不同地域范围的旅游区,规划内容与方法也不相同。对于不同类型、不同阶段、不同级别的旅游区,必须强调其侧重点、强调其针对性、强调其有效性。

5.2未来3套体系

未来的中国旅游规划将是3套体系:旅游发展规划体系(面向访问者的规划体系)、休闲游憩规划体系(面向居民的规划体系)、旅游区建设规划体系。这是旅游规划建立在市场需求基础上的必然要求。尽管居民与访问者有可能共同使用同一游憩设施或游憩地,但从本源意义上来看两者具有本质不同的意义。

旅游发展规划体系应分3类:跨行政区旅游发展规划体系、行政区旅游发展规划体系、专项产品规划体系,在中国的国情下按行政区编制旅游规划容易操作,目前以省级旅游规划、市县级旅游规划编制为主,主要是为各级政府所用;专项产品规划体系是未来中国旅游规划的一个重要趋势,从国家和区域(省)的角度优化资源的利用,建立各具特色的产品基地,如度假基地、漂流基地、登山基地、独木舟基地等。休闲游憩规划体系是城市健康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立足于城市居民的健康需求、社会交往需求、生活质量需求而建立的空间体系与经营、管理体系,欧美很多城市均编制了城市休闲游憩系统规划。

在各类规划中,市场、产品、产业、可持续发展是4个最基本的共同问题。

6旅游规划的学术前沿

旅游规划未来发展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内功,即旅游规划自身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二是环境,即国民经济社会与政治环境。从旅游发展的历史来看,旅游需求规模日益增大,旅游形式日益多样化,人类社会从狩猎社会、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信息社会至闲暇社会,从物质财富的积累转向精神生产与健康的追求,旅游规划必须保持时代需求与发展变化的敏感性。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应文化发展的需要,适应资源保护的需要。

6.1旅游规划基础理论研究

旅游规划要有自己的核心支持学科与核心技术,这是旅游规划作为一门学科与专业的生命力所在,也是旅游规划职业化的基本条件。笔者依然认为游憩学是旅游规划的核心,旅游规划一方面要建立在多学科研究基础上,建立在旅游发展规律基础上,另一方面要有自己的词汇与语言,提高旅游规划的科学化水平。旅游规划创意与创新要建立在发展概念与地域化、空间化、形态化途径结合上,这样才能体现旅游规划的专业性。

6.2各类旅游行为及旅游区发展规律的研究

旅游者的空间行为直接影响目的地市场结构及服务设施布局,观光、度假、休闲等行为模式明显不同,乡村、城市、度假区、风景区、主题园等目的地旅游发展规律也不相同,必须探索不同性质旅游地的规划模式。特别要加强旅游规划两头的研究:旅游资源市场评价、市场需求预测与旅游反作用深度研究。

6.3旅游规划新方法、新技术的应用研究

资源调查与评价、市场调查预测与统计分析、产品与形象设计等是旅游规划中的核心问题,现有的分析方法与技术不能适应旅游发展的需求,必须改革;总结旅游规划的实践经验,提高旅游规划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没有新方法、新技术武装的旅游规划在规划市场竞争中将会失去规划竞争力。

6.4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研究

这是旅游规划首要的研究任务。可持续发展不是一句政治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战略。旅游业是消耗能源和资源的产业,是使用土地的产业,旅游规划不仅仅是关注旅游者、关注旅游业,更重要的是关注地方居民,旅游业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一种手段、一种策略,这是旅游规划观念的重要转变。20世纪后期兴起的旅游规划更多关心的是如何吸引旅游者到一个特定旅游目的地去旅游的问题,注意力集中在如何搞好市场开拓和促销活动吸引更多游客方面。21世纪的旅游规划要承担社区发展的责任,旅游业融入到城市和社区的发展之中,保护与永续利用自然与文化资源。

未来旅游规划的重要变革就是两个拓展。内涵拓展:从观光转向游憩,从经济回归生命的本质,关爱生活,关爱健康,关爱社区居民。外延拓展:从旅游作用的规划转向旅游反作用的规划。要适应这样的变革,旅游学科必然随之调整,从现有的旅游系将逐步分离出闲暇科学系,休闲学系,游憩学系,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与管理系,遗产保护、利用与管理系等。建立旅游规划学术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体系,鼓励旅游咨询公司的有序发展,拓展旅游专业学生的高层次就业渠道。

7结语

老龄化、休假时间延长、生活价值观与生活方式的现代化、自驾车增多、城市化、国际化等将是未来影响中国旅游发展的主要动力因素。30年来中国旅游研究领域的全方位拓展为旅游规划水平和旅游规划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中国旅游业在以国内旅游为主的同时国际化程度将不断提高,旅游产品体系结构更加合理,一流资源基本均已开发利用,在未来发展中其国际竞争力的提高主要是通过经营管理水平的改善而增强,二三流资源的开发利用将为旅游业发展注入活力,户外游憩基地建设成为必然趋势,也是二三流资源开发利用的主要方向,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特色化、俱乐部化是户外游憩基地建设与发展的必然选择。

第4篇:规划范文

关键词:规划策划,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工作的发展越来越呈现出一种多学科的交叉和融合的趋势,城市规划策划正是将经济学、市场营销学、运筹学等学科理论与城市规划相融合,对规划实施和项目开发等问题进行反思、探索而衍生出来的一系列理论观点和方法。规划策划与地产项目的营销策划在方法上有其共性,在核心思想理念和技术方法上存在一定的“交织点”,但是在涉及的层面和内容上又不尽相同。规划策划正逐渐成为规划工作者关注的热点和规划工作探索的新领域。

1. 规划策划概述

城市规划策划是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导致的近现代规划理论的发展分支之一,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城市竞争趋于激烈的形势下发展起来的。规划策划是项目综合效益的可行性评价,其构架是以项目开发主体的根本需求为核心,与市场营销和城市规划理论相结合,系统分析与评价的理论和方法为思路,经济分析和可行性研究为基本工作方法。是对城市规划在内容上的补充与完善。

在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城市规划更为侧重的是政府计划的内容,更为强调的是政府对城市发展的宏观控制与调控,包含了目标的确定,战略和政策规则的制定,资源的配置,任务的分配等内容,而对于市场的发展和实际需求的分析存在着一定的缺失。而城市规划策划从市场需求的角度确定城市发展的方向与目标,侧重的内容包括可行性评价、风险评估、实现目标的手段和方案评价等,是对城市规划内容的充实。

2. 在城市规划编制内容中引进规划策划的必要性

2.1对于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的反思

当今我国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内容由两个层面组成——总体规划层面和详细规划层面。

城市总体规划为城市的发展和建设提出指导性原则和控制性参数,主要任务是提出近期、远期、远景各个时期城市的发展目标和方向,其最终成果是蓝图式的文本和总图。但在实际的编制过程中对于城市发展方向的“充分论证”往往显得不充分,如:第一,定位重复,即在定位中对于城市的发展重点往往只是依据现有的资源状况,而缺少对于资源的市场竞争力、未来市场的发展方向进行分析判断,出现临近城市在定位上存在着雷同与重复;第二,产业特色不清,在产业的发展方向上也存在着这种市场分析不足的现象,对于产业的发展态势、现有产业的生存能力预测缺乏;第三,造成资源浪费,城市之间为了争夺企业采用“低地租”、“零地租”等手段,导致园区企业的建设与发展只是短暂的“寻租行为”,甚至在一些地区出现新一轮的“圈地运动”,造成公共利益的流失。论文参考网。

详细规划直接涉及到城市局部地区的开发行为,是和实施操作层面紧密关联的规划层次,往往会涉及具体项目的建设,因此也是规划和操作矛盾最为突出的环节。由“目标到证明”进而以一张蓝图式的总平面作为包治百病的“良药”,这种流于形式的“类似策划”的做法很难起到全面、深刻预测和认识问题的作用。这也造成了具体项目开发的可行性以及开发量上的分析不足,规划目标和实际市场需求的错位,使得规划常常会因为未预测的困难而修改甚至推翻。

同时规划缺乏对于核心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评估导致规划在实施层面的“流产”已经体现在了许多实际案例中。这里包含了两方面情况,第一是项目本身就缺乏经济、社会、环境的统筹考虑,完全不具备可行性,例如厦门的PX项目[1]。更多的是第二种情况,由于缺乏对于核心项目的策划研究导致原来具备可操作性的规划编制成果因为市场发展的需求而改变或推翻。论文参考网。

2.2规划策划是对城市规划的有效补充

规划中应针对战略目标、空间布局、大型公共项目的开发、成本收益等问题通过资料搜集,统筹分析和论证规划成果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而政府或开发商也可以以此作为衡量项目社会综合效益的重要依据。通过综合效益的评估可以避免市场预测不足以及个别利益主体的需求改变规划而造成的资源浪费和公共利益的流失,最终影响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新出台的《城乡规划法》明文要求了“先规划后建设”,这不能不说是为维护规划的严肃和权威性所注入的强心剂,但是另一方面也对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在现有城市规划编制的技术方法难以适应市场发展的“多变性”,如何保障规划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这就要求我们需要探索新的方法与已有的规划编制内容相互补充和完善,以满足城市发展和市场的需求两方面的要求。

在现有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下,要保证规划的可实施性进而保证规划的权威性,无论在总体规划层面还是详细规划层面都应引进规划策划的思想和方法。

首先,规划策划注重的是城市开发建设的全过程以及在城市规划指导下项目的具体实施(马文军,2005),如果说城市规划的成果是一系列指导性政策文件的话需要有一个环节来落实其思想,作为思想与实施之间的桥梁。这座“桥梁”就是我们在新形势下规划编制中所需要探索的新领域和新方法。从规划策划的研究内容和研究目的来看,它都可以作为弥补这个环节的有效手段,规划策划对于达成目标方案过程的关注有助于对规划实施中可能遇见的问题进行预测,将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阻力最小化,从而提高规划成果的可操作性。另外规划策划成果所提供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作为应对未来发展的“弹性空间”,保证决策者有“策”可“决”,从而改变过去一贯的规划蓝图式的成果。

其次,规划策划通过完善、严谨的科学分析方法对于规划项目进行综合效益评估和预测有助于规划师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对于项目造成的资金成本,项目融资渠道、未来收益来源有更为明确的认识,一方面可以为规划师在自身职责和能力范围内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提供有力的依据,另一方面也给政府或开发商以更为明确的综合成本收益比较进行统筹评估,以此保证不会因为个别利益需要而改变规划的核心思想。论文参考网。

2.3小结

一直以来城市规划编制由于侧重于计划形式,其实效性为规划师们所反思,城市规划所提出的政策和最终的规划落实之间始终存在着一条“鸿沟”,城市规划最终理想形态的成果难以应对城市的复杂特征和市场的变化,许多凝聚了规划师心血的规划成果沦落为“墙上挂挂”的宣传品。针对当今城市规划实效性薄弱的问题引发了不少学者的思考(张兵,1998, 孙施文,2000,蒋峻涛,2007)。对于如何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政策和实施之间引进一个连接的环节始终是众说纷纭或者观点较为笼统。结合近几年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对于规划策划的研究将是弥补这个环节的有效探索。策划对于规划的补充并不仅仅在于战略性的实施计划的补充,而更应该是在市场分析、市场需求判断上,形成一套效益评估体系。

【参考文献】

[1] 马文军,城市开发策划[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年第一版.

[2] 陈玮,规划师与建设项目策划[J].规划师,2001(5)

[3] 马文军,全球化与大规模城市项目的规划策划[J].规划师,2006(11):13-15.

[4] 王续琨,策划 策划学 策划科学[J].软科学,2001(6):91-95.

[5] 翁经方,规划师与建设项口策划的探讨[J].规划师,2001(5).

[6] 孙施文,城市规划的实践与实效—关于《城市规划实效论》的评论[J].规划师,2001(5):78-82.

[7] 蒋峻涛,规划为什么有时不好用—削弱城市规划实效的原因分析[J].2007(1):5-8.

第5篇:规划范文

昨天、今天、明天,你干了什么?当你回忆往事的时候,会不会因为虚度年华而悔恨,会不会因为碌碌无为而羞愧;在临死的时候,你会不会肯定说:“我把整个生命和全部精力,都已经献给了世界上最壮丽的事业。”

当太阳从东方升起,到了傍晚又落下;当图书馆哪一叠叠的书籍被人们借走;当自己脱下衣服躺在床上时;12点的钟声敲响时,一天就这样过去了,你干了什么?

你或许干了一件伟大的事,或许干了一件芝麻大的事,看着脚尖的影子从你自己的眼睛飞走,平庸的度过一天,你或许后悔。但我们的人生可以有后悔,但不可以有遗憾。

你没有办法控制这时光吗?没有,因为它永远像一个长不大的孩子,调皮可爱。你想出办法对付它了吗?有,虽然人的生命虽然只有一次,但我们可以在有限的时间里,可以为自己做一个人生规划。

你也许像一个迷失方向的人,在这黑暗的道路,跌跌撞撞,最后拥有一盏明亮的灯,什么让你有一盏明亮的灯;或许你想成为一个超人,这是不可能的,还让你成为人们嘲笑的对象,但你却没有放弃;是什么让你有这么大的决心——规划。

规划是什么,可以吃的吗?不是,规划是未来整体性、长期性、基本性问题的思考、考量和设计未来整套行动方案。怎样来做规划呢?

当闹钟“叮……叮……”的响起,马上跳下床,大喊一声,我要成为超人,这很容易;接着,你要行动,不然会白白失去很多时间和机会,马上走到写字台,拿笔在纸上写下自己的名字、日期和规划。在哪个时间里,你要做什么事,你今天要挑战什么,只有挑战困难,生活才会成功,生活才会充满光明,困难首先不用太难,一步一步的走,不要想着一跃就到终点,而是一步一步积累,才能聚沙成塔,集腋成裘。每天背一首诗、30个单词、一道难的奥数题。过程虽然幸苦,但却充满酸甜苦辣,你也许会成功或失败,假如成功了,不要骄傲,因为骄傲使人落后;假如失败,不要沮丧,因为失败是成功之母。最重要的是坚持,毛主席说过:“贵有恒何必三更起五更睡;最无益只怕一日曝十日寒。”学习成败的关键在于是否具有勤奋的态度,坚韧的毅力。只有每天进步一点点,相信自己未来也会精彩。一个人的成功,背后肯定有那不为人知的过程。所以我们不要太关注结果,而是要多关注过程。正如冰心所说的;“成功的花人们只惊慕她现时的明艳然而当初它的芽儿浸透了奋斗的泪泉洒遍了牺牲的血雨”。

第6篇:规划范文

以往晨练的时间,因为一群人在一起说说笑笑,不知不觉时间就过去,而且往往都会超出自己原规划的时间。

久而久之,晨练的时间占了清晨的很大一部分的时间。

后来,选择晚一点儿去晨练,把清晨的时间尽可能地先利用在学习上。

但是如果一个人连自己的时间都没办法很规律地把控的话,那很容易陷入了被动的状态。

所以,我选择清晨早一些去晨练,然后严格地控制自己的晨练时间,不管当时的舞曲多么有趣,舞友们聊的多么不亦乐乎,但只要是到了自己规定的时间,那就要结束锻炼,回去再把时间安排在别的事情上面。

那是需要一种自控力的,发自内心的自控力。

人真的是很奇怪的动物。当你有这样的强大的自控意识时,你做事的动力也会有所不同。

第7篇:规划范文

一、基本情况

(一)自然概况:

(二)人口状况:

(三)社会经济状况:

该乡农民有季节性外出打工和从事贩卖业的经济传统。其中年外出人口达2500人次,分布全国各地,主要从事干果、麻糖、毛皮等贩运业等行业的农民较少,在织毯、裁缝、木匠等手工业、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农户也很少。农民增收渠道狭窄。

二、规划目标:

(一)总目标:

用三年时间,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乡党委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对于符合我乡实际的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要进一步完善和扩大其规模。在集体积累方面每村三年后达到6万元以上。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法,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持社会政治稳定,抓好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大力推进科技普活动,具备一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具体目标:

2、建立健全各类服务体系,更好地向广大群众开展“五服务”一是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的科技服务体系,广泛开展技术推广、示范。尽快把现成的,成熟的科学技术传授给农民,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二建立健全市场信息服务体系。2003年本乡里购置电脑,上网发送本乡农产品、信息、下载、分析、预测、预备、发送市场信息。三是建立健全销售服务体系,乡里成立农产品销售办公室。专门跑市场,找信息开拓销路找订单。四是大力加强卫生医疗养老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明明显改善广大群众卫生医疗条件。

3、各种产业发展形成规模,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到2003年上半年完成由种粮为主的种植业向畜牧业、养殖业、林果业、手工业等方向逐步转变,争取把产业结构调优、调活、调强,在家庭经营结构上,加大力度,对“五个一”的工程的实施,扶持种植、养殖大户,带动贫困户,推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3)林果业:走优质、高效、新特产品的发展路子,以葡萄、核桃、杏子、无花果、玫瑰花、石榴等宜于加工,运输的干果为主。到2005年全乡要达到1万亩石榴,1万亩核桃、1万亩玫瑰花,1亩万葡萄的规模。人均达到1.5亩,林果人均占有90棵以上,林果业收入占人均收入的3/1以上。坚持立体种植模式,坚持以市场主导向,完成对现有果树的嫁接、品种改良,坚持一村一品的原则,扩大规模和效益。

第8篇:规划范文

关键词:生态规划;城市规划;融合;生态化

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对城市建设和生态健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城市建设和生态规划已经不能满足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传统意义上的城市规划,更多是关注城市整体的建设条件和区域间的空间配置,是一个空间资源分配和管理的过程,极少考虑环境问题,因此导致生态规划与城市规划出现了相背离的情况,城市的建设难免对环境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生态环境的恢复又会对城市建设产生一定的阻碍。如何才能促进生态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巧妙融合呢?如何才能有效提高生态规划和城市规划的水平和质量呢?

1 从城市规划理论建构的角度谈生态规划与城市规划的融合

生态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融合,是现代城市规划理论建构的整体方向和发展趋势。现代城市的规划建设,有长久的发展历史,理论建构趋于丰富,带有鲜明的价值取向。城市规划理论,不仅包括有关城市建设的构想,还包括城市建设的方向和规划细节,在城市规划理论建构中,我们可以较为清晰地了解到城市的发展现状和城市的建设未来,并对城市今后的运作模式和操作方向有一个大概的说明。现代的城市规划理论建构,是符合现代大众的心理诉求,满足现代人们的生活方式的,不仅重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关注生态环境的安全与稳定,旨在促进现代生态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和谐统一。现代城市规划的发展,必须要与生态规划的理念和运用协调统一,形成统一的发展方向,摆脱传统意义上城市规划高于一切的理念和想法,促进传统城市规划的转型,推动现代城市规划朝着生态化的方向发展,增强生态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吻合度,并相应地找到二者的区别加以区分,解除误解和分歧,强调生态规划与城市规划融合的必要性和必然价值。总之,城市规划与生态规划不仅是传统城市规划与现代城市规划的有机结合,更是现代城市发展条件下生态理论的发展要求。总之,从城市规划理论建构的角度看,生态规划与城市规划的融合是必然的。

2 从城市规划生态化的角度谈生态规划与城市规划的融合

生态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融合,是城市规划生态化的前进方向和发展目标。城市规划生态化,是现代社会对城市建设提出的重要发展方向,这一重要理论不仅能够进一步地指导城市建设和规划,而且还会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城市规划生态化是现代城市价值观的具化,能够直白地体现出城市规划的生态理念和生态价值,并对城市规划基础设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传统城市规划的方法和手段也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从城市规划生态化的角度看问题,才能够提高对城市生态服务系统的重视与关注,提高生态规划的倡导性和号召力,积极改变社会大众的生态伦理价值观,强化城市规划和生态规划。与此同时,从城市规划生态化的角度看问题,要想促进生态规划与城市规划的融合,就需要充分调动整个社会的力量,积极为城市规划出谋划策,并有效结合生态规划的理念和建设的方向,注意整个社会利益相关者彼此之间的关系和联系,提高城市生态规划的综合性和交流性,动态渐进地推动整个城市生态化的进程。总之,从城市规划生态化的角度看,生态规划与城市规划的融合是必须的。

3 从生态价值取向的角度谈生态规划与城市规划的融合

生态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融合,是生态价值取向的必然趋势和方针策略。生态价值取向,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普及地越来越广泛,基于生态价值取向的生态规划,带有明显的价值观的思想印记,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整体走势和发展要求。生态规划,强调生态环境的净化和生态系统的整体优化,注重资源的综合利用开发,注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以生态价值取向为依托,坚持生态规划的理念和措施,符合现代社会的生态发展要求,符合现代社会城市建设的整体走向。如果没有生态规划,城市规划的存在也就没有意义了。因此,要将生态规划与城市规划进行强度融合,形成系统性的城市建设理念和思路,实现城市规划与生态规划的齐头并进,以生态规划的理念提高城市规划的合理性,以城市规划的思路提高生态规划的有效性,弥补传统城市规划的不足和缺陷,强化城市规划的价值取向,推动城市化的不断发展。以生态价值取向去衡量现代城市规划,就是要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融入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理念,以生态规划为城市规划的关键内容,构建成绿色化、天然化、生态化的城市规划蓝图,提高城市规划的规范性和时代感,满足时展的环境要求和社会大众的心理诉求。总之,从生态价值取向的角度看,生态规划与城市规划的融合是注定的。

4 结语

总而言之,现代经济的不断发展,推动了现代城市化的进程,重视城市化建设是社会发展的整体走向和必然趋势。但是随着科学发展观的不断落实和推进,城市化的建设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提高生态规划,促进可持续发展仍然是我国今后要走的必然道路。因此,将生态规划和城市规划巧妙融合是当今社会的必经之路,只有将二者进行深度融合,才能实现城市化建设的生态化,才能满足城市规划生态化的发展需求,才能够进一步改善环境恶化的现状,从而提高我国的经济水平和生产能力,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实力,推动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城市化建设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赵莉莉.城市规划生态化探讨--论生态规划与城市规划的融合[J].赤子(上中旬),2014(10).

第9篇:规划范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利用和实现土地优化配置的关键,而城市规划则在指导城市建设及引导城市建设管理协调发展方面起着决定作用。这两个规划都以国民经济长期发展规划为依据,以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及其空间资源为原则编制的,但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简称“两规”)分别由国土(土地)管理部门与规划(建设)部门编制,使“两规”相互脱节成为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因此,对于“两规”应予充分的协调。

一、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

1、国土资源部主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起步较晚,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在实践工作中都不成熟,专业人才培养、规划编制队伍、规划管理队伍都在发展建设之中。第一次全国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1988年开始的,1991年和1994年国家土地局相继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试行)》,各地在2000年前相继完成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但由于规划依据、方法等尚不成熟,规划专业队伍良莠不齐,故规划仍侧重于土地类型、用途的数字平衡,而在图面与实际管理的可操作性方面仍存在较多的问题。很多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比较频繁。

2、建设部主管的城市规划

我国的城市规划工作起步较早,新中国成立后为适应国家建设事业的需要从2O世纪50年代就开始广泛编制城市规划。以后几经波折,2O世纪7O年代后期又开始了大规模编制城市规划。至今,我国的城市规划经过了50多年的发展,在城市规划技术及其实施管理上都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形成了相对比较规范的管理体制,打下了一定的专业教育基础,建立了一支数万人的规划师队伍。很多城市都已经完成或开始编制第三轮城市总体规划。总的来说,城市规划经过大量的实践,相对来说比较成熟,无论从规划人才培养、规划编制队伍建设,还是从规划管理队伍来看,都比较强,但在规划理论与实践中仍有许多不完善之处。

二、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关系

1、规划依据法律法规相似,并均需与其他规划相衔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都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两者关系平行,主体都属于行政法范畴。《鉴于两个规划的重要性和涉及部门、空间的广泛性,两个法律都规定了组织编制规划的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规划编制的依据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规划空间和地位具有从属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全面性的,它是对行政区域内全部土地的利用结构及其布局所做的安排,而城市规划则属于局部性,它着重于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的分类及其布局的安排。所以,城市用地只是土地利用中的一种类型,它们之间为点与面,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所有土地做出的全局性规划,对各项用地规划具有指导和制约作用;城市规划仅是一个部门用地的规划,是从属和服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个专项规划,是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个补充和深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由于以上差异导致了二者在规划过程和规划结果上的矛盾。突出表现在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脱节,城市规划并不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下进行。城市的建设并不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限制,从而造成了城市建设用地过分扩张,不断侵占耕地。

3、规划均以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为核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质上就是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所进行的一项综合部署,其中心任务是确定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利用布局和土地利用方式,以达到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和保护土地的目的。而城市规划重点是用地规模的确定、用地选择和用地分类及布局等,在用地上也是以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及空间资源为核心。

4、规划理论依据和分析方法基本相似

不论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是城市规划都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律,以适应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因此同样为自然、经济、社会综合体的土地和城市在规划时就必须遵守一些相同的规律和理论:如土地经济学中的级差地租理论、土地报酬递减理论、土地利用区位理论、生态经济学的地域分布规律、生态经济规律以及价值规律、景观学理论、系统论等。

在分析方法上二者一般都采用系统分析法、统计分析法以及静态与动态、宏观与微观、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协调的思路与途径

城市规划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作用,主要是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和协调,确定区域的土地利用结构等。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点集约使用土地的程度越来越高,城市用地规模不断扩大。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尽量为城市的发展提供充足的用地保证。以促进城市与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是像一些地方部门以保护耕地为理由,限制城市规划。当然,城市规划工作中应该建立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观念,用区域发展的观点来进行城市规划。尤其对城市的人口要进行较为准确的测。以免将城市的架子拉得过大,占地过多。城市规划与士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是谁上谁下的问题。更不是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主管部谁管谁的问题。而是要在区域规划的指导下相互协调和相互制约,规划的基本指导思想应该是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以取得最佳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两者共同循的原则主要有:发展区域社会和经济,合理利用和珍惜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保护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发挥城市区域的竞争优势,协调区域间、城镇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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