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方案精选(九篇)

煤矿安全生产方案

第1篇:煤矿安全生产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以下简称《七条规定》)和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措施”(以下简称“双七条”)为主体内容,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为着力点,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重点任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为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推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提供精神动力、思想保障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3年6月1日至30日。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安全宣传及“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局安全生产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国新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中心)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执法监督处,具体负责安全宣传工作及“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实施。

局直各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五、主要工作和活动安排

(一)以《七条规定》为核心编写《煤矿安全生产常用知识手册》,免费发放到每个煤矿企业和矿区相关人员。

(二)开展安全文化宣传活动,将《七条规定》制作成幻灯片,与国家安监总局要求观看的煤矿安全生产教育片《掘井》一起放映到每个煤矿,结合“预防瓦斯、水害较大以上事故”为主题的警示教育活动,大力营造“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安全文化氛围。

(三)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强化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组织一次煤矿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省局和各分局积极参与当地安委会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提供煤矿安全“双七条”等政策法规、职业卫生、安全知识、技术装备应用、防护产品使用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并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

(五)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发挥省内主流媒体宣传优势,在《日报》煤监专刊、华声在线安全频道、人民论坛网、省局门户网站上开设专栏,对局宣传推进“双七条”工作进行即时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扩大国家监察在的影响力。

(六)为了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宣传教育的时效性和生动性,启动手机新媒体平台——《煤矿安全生产手机报》的创办工作,对我省煤矿监察战线广大职工、煤矿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七)组织相关主流新闻媒体深入煤矿企业一线,采取“面对面”方式开展以“双七条”和打非治违为核心的煤矿专题采访报导活动,全面宣传报导省煤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好经验、好做法,曝光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案例,促进广大煤矿业主变被动管安全为主动抓安全,促进广大矿工主动参与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监督,不断深化“心系安全、关爱生命”的矿区和谐文化。

(八)各分局要按照《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煤监调查函〔2013〕59号)和《关于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的补充通知》的总体部署,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要求,修订警示教育活动的方案并组织实施到位。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要紧紧围绕主题,落实安全责任、倡导安全文化、加大源头治理、改善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本质安全,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创新形式、注重效果。要在总结以往“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真正做到切近实际、切近生活、切近群众,使活动更富于创造性,增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调动全省煤炭系统广泛参与此项活动的积极性,积极传播安全文化、安全知识、倡导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

(三)突出重点,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报、煤炭报对安全生产新闻宣传的深度主导作用,通过专题报道、深度报道、系列报道、跟踪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宣传推广煤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报道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典型,搞好舆论引导和监督,倡导先进,鞭策落后,强化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观念,规范其安全行为。

第2篇:煤矿安全生产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全力做好洪涝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抢险救援,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落实责任制,坚持预防预备和应急处突相结合,加强汛情监测,及时排查风险隐患,有力组织抢险救灾,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加强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及时掌握当地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的暴雨、洪水、大风、雷电等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对辖区两处煤矿企业汛期防范工作进行全覆盖检查,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全面开展汛期隐患排查治理,严防水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度汛。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检查顺利开展,县应急局成立汛期煤矿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2020年7月8日至汛期结束。

四、督查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煤矿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一)矿井是否成立汛期防治水领导机构,是否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是否建立汛期矿领导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是否制定遇极端天气停产撤人制度。

(二)矿井是否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三)矿井雨季前是否对煤矿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建立雨季巡视制度,组织抢险队伍并进行演练,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四)矿井雨季前是否认真做好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调查核实相邻矿井和废弃老窑情况,查明矿区内断层、裂隙及老空区的导水、积水情况,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是否对矿井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维修,确保水泵、管路、电控等设备保持完好,并进行联合试运转,确保矿井排水能力满足规定要求;是否对井下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及时清理,并做好记录;是否对防洪沟和排洪涵洞等地面防洪设施进行清挖疏通。

(五)矿井安全监控、人员定位系统是否正常运行,井下电话、调度通讯和煤矿主要负责人通讯是否畅通。

(六)矿井是否制定和完善水害应急预案,开展水害应急演练,并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水害应急预案、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

五、工作要求

第3篇:煤矿安全生产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五中全会精神,摆正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把抓好安全作为促进发展的首要前提,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全力保护煤矿从业人员生命安全,为促进全面振兴,营造良好的煤矿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刻汲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按照11月6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召开的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部署和《大排查的通知》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到2021年底,以“一通三防”和“打非治违”为重点,在强化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基础上,对正常生产建设煤矿采、掘、机、运、通等主要系统和关键环节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排查治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实现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排查范围

煤业-🔥js1996注册登录(中国)官方入口和县煤业-🔥js1996注册登录(中国)官方入口2处矿井

四、排查主要内容

(一)《大排查的通知》中所要求排查内容。

煤矿企业:

1.机构和人员情况。是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强化法治意识,依法依规办矿、管矿。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对下属煤矿的管理责任。

2.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实现对所属煤矿的有效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3.安全生产投入情况。是否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和地方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所属煤矿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能否予以保证。

4.生产计划和经营指标制定情况。生产经营决策是否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是否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下达生产计划或经营指标。

5.各产煤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内容。

煤矿:

1.证照等情况。生产煤矿证照是否齐全。建设煤矿项目手续是否齐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

2.机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按规定建立专门机构和队伍,配备相应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人员素质和能力是否满足煤矿实际需要;是否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管理职责是否落实;是否按规定设置采掘技术管理、“一通三防”、地质勘探、防治水等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三项岗位人员”是否培训考核合格。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矿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得到有效落实。是否存在违法承包、转包分包,是否有序推进井下劳务派遣工的清退、划转工作。

3.采掘部署情况。煤矿设计、采区设计及主要巷道布置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等相关规定;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主要安全生产系统和设施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采掘工作面个数是否超过规定;采掘接续是否紧张;是否如实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图纸;采空区和废弃巷道是否及时密闭并定期检查;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保安煤柱和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其他行为;是否采用以掘代采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

4.通风系统情况。矿井通风系统是否稳定可靠,生产水平和采(盘)区是否实行分区通风,采(盘)区进、回风巷是否贯穿整个采(盘)区。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矿井以及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盘)区是否设置专用回风巷。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回风是否直接进入采区专用回风巷且不切断其他采掘工作面唯一安全出口。是否存在违规串联通风、微风、循环风作业的情形。风门、风墙、密闭、风机等主要通风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管理和设置。石门揭煤、巷道贯通是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5.瓦斯防治情况。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等级鉴定;鉴定结果是否符合实际;有瓦斯动力现象、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事故或者被鉴定、认定为突出煤层的煤矿,是否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是否开展地质预测预报工作,掘进工作面设计前是否按规定编制地质说明书,说明工作面瓦斯地质特征等情况,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地质因素不确定时,是否采取物探、钻探等手段开展地质探测工作。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按规定测定瓦斯含量、瓦斯压力、抽采影响半径等参数。是否按规定编制并更新矿井瓦斯地质图和工作面瓦斯地质图。是否编制瓦斯抽采设计,并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抽采系统能力是否满足要求,抽采钻孔的施工、计量等是否按规定进行管理,进行抽采的采掘工作面是否开展抽采达标评判。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分析预警,瓦斯涌出异常或出现煤炮声、顶钻、夹钻、喷孔等动力现象,是否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是否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等四项措施。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检查,有无空检、漏检、假检,入井人员是否按规定携带瓦斯检测仪。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开展防突工作;是否编制区域防突措施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落实,矿井的开拓区、抽采区、保护层开采区和被保护层有效区是否合理配置;矿井、采区、工作面等两个“四位一体”防突设计和措施审批及落实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对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是否开展开采保护层可行性论证,优先选取无突出危险或者突出危险程度较小的煤层作为保护层开采,同时抽采被保护层和临近层的卸压瓦斯;无保护层开采的是否按规定采用穿层钻孔等预抽煤层瓦斯;防突措施钻孔的施工是否按规定采取防止瓦斯超限和喷孔顶钻伤人等措施或使用远程操控钻机施工,钻孔施工时受威胁的掘进工作面以及回风流中的采掘工作面是否停止作业。

6.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安全监控系统是否完成升级改造,运行是否正常,起到“监”和“控”作用,断电是否可靠。甲烷等传感器设置地点,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监控设备是否每月至少进行1次调校、测试,甲烷传感器是否按规定进行调校并测试甲烷电闭锁功能,是否按规定测试风电闭锁功能。矿长和总工程师是否每天审阅安全监控日报表,是否分析变化趋势。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等信息时,是否采取措施进行及时处理,并立即向值班矿领导汇报,处理过程和结果是否进行记录。安全监控系统显示和控制终端是否设置在矿调度室,能够及时处置危急情况。

7.顶板管理情况。采掘工作面支护是否结合实际进行设计(过地质构造带、破碎带、应力集中区是否有加强补充设计)并按设计实施;采用锚、网、喷等主动支护的巷道是否安设顶板离层仪等矿压观测仪器;采煤工作面顶板悬顶面积超过规定的,是否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是否存在空顶作业情形。是否存在掘进巷道“前掘后修”平行交叉作业情况。

8.防治水情况。是否按规定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专门的探放水特种作业人员、专用的探放水钻机及配套设备(即“三专”);是否查明生产、准备、开拓区域水文地质情况、水害类型和导水通道,是否采用物探和钻探等两种方法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含水层富水性和断层、陷落柱含(导)水性等情况并做到相互验证(即“两探”);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发现突水(透水、溃水)征兆立即停产撤人的制度(即“一撤”)。受底板承压水威胁的矿井是否采用微震、微震与电法耦合等监测技术建立突水监测预警系统并开展底板注浆加固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是否安设由地面直接供电控制且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泵排水系统。资源整合或兼并重组矿井是否开展老空水全覆盖排查,是否查明矿井及周边老空积水等情况,是否严格落实查全、探清、放净、验准的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是否采取水患区域积水线、警戒线、探水线、停采线等“四线”管理措施。

9.防灭火情况。开采容易自燃或自燃煤层的矿井,是否编制防灭火专项设计并落实,是否建立自然发火监测和防灭火系统。是否对采空区、巷道高冒区和煤柱破坏区采取预防自然发火措施。是否按规定对井下火区进行管理。电焊等动火作业是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审批。是否按规定设置煤矿消防供水系统。电缆、皮带、高分子材料等阻燃性、抗静电性是否符合要求。

10.煤尘防治情况。是否建立防尘供水系统。是否按规定采取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是否采取清除巷道浮尘、清扫冲洗积尘、撒布岩粉、定期对运煤系统喷雾降尘等综合防尘措施。采掘工作面是否按规定采取湿式钻眼、冲洗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煤岩洒水和净化风流水幕等综合防尘措施。采煤工作面是否按规定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采煤机、掘进机是否采用内、外喷雾措施。

11.机电运输情况。是否建立设备运行管理、检查维修制度并落实;是否有符合规定的两回路电源线路;防爆电气设备是否具备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入井前是否进行防爆检查;立井和倾斜井巷用于升降人员的提升系统、主要通风机、主排水泵、空压机特别是井下带式输送机等重要装备的各项保护是否齐全可靠,是否按规定进行检修、检测检验和更换;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工艺。

12.爆破管理情况。煤矿是否对爆破工作专门管理,配备专业管理人员。井下爆破作业是否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作业是否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爆破”制度。炸药和雷管安全等级和存放地点、数量是否符合要求。电雷管在发放前是否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测试电阻值。

13.应急处置救援情况。是否按规定建立救护队,是否按规定建立人员位置监测、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救援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从业人员是否熟悉突出、透水等灾害发生预兆和避灾路线。入井人员佩戴的自救器是否完好,入井人员是否会正确使用自救器。

(二)井工煤矿221条自检表(煤安监监察〔2017〕6号)中所列内容。(见附件)

(三)结合交叉互检、暗查暗访、标准化管理体系检查验收等工作及我市实际情况重点查处矿井总风量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存在超层越界、超定员、超能力组织生产情况;井下电气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失爆现象;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劳务派遣工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假图纸、假密闭、隐瞒作业地点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排查时限及步骤

(一)企业自查。

煤矿企业及正常生产建设矿井对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及井工煤矿221条检查表(煤安监监察〔2017〕6号)所列内容,于2020年底前完成自查自改工作,并从2021年起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改。

(二)煤矿监管部门排查。

1.2021年春节前,县局将组织煤矿监管人员对2处煤矿企业进行排查;

2.2021年春节后,对辖区煤矿企业进行全面开展排查工作。对辖区2处通风排水,停产停工煤矿企业,落实盯守或巡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要坚持严、细、实的工作作风,深入实地、深入煤矿生产一线,从严从实开展排查检查,防止执法检查流于形式。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严厉的手段、最有效的措施、最严明的纪律和最严肃的问责,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查处非法违法行为,把隐患排查整治作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内容,确保大排查活动取得实效。

(二)各煤矿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实施方案。同时按照实施方案,进行自查自改工作,将排查出的突出问题纳入“两个清单”动态更新,定期报送,抓好整改落实。

(三)采取分类处置的监管措施,对技改矿井、停产矿井要落实包保、盯守、巡查责任。

(四)煤矿企业要强化重大灾害风险管控,落实隐患排查和灾害治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一规程三细则”规定排大灾害风险,严格执行各项灾害等级鉴定相关规定,强化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治理,实行工程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

第4篇:煤矿安全生产方案范文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区政府成立**区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有关领导和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供电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1、组织领导全区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命令;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3、在全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

(三)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1、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具体负责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2、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具体负责组织专家、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现场防疫工作。3、事故抢险组由区安监局牵头,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施救等抢险工作。4、物资供应组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主要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5、技术资料组由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具体负责提供有关资源开发和地质方面的基础资料。6、后勤保障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具体负责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抢险人员的食宿、车辆调度等工作。7、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配合,具体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8、新闻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接待新闻媒体记者和对外信息,及时了解并提供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抢险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三、危险性评估非煤矿山事故可能发生的区域:**街道、付庄街道、册山街道、罗西街道、双月湖街道、汤庄街道境内的采石厂。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为坍塌、火药、放炮等。

四、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以发生事故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街道有关部门为主,实行区域互救原则。有关街道办事处应根据辖区内非煤矿山的实际,制定训练计划,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五、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一)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各企业自备为主。(二)救援物资和设备的调运。根据救援的需要,由应急救援指挥部随时调集全区各矿山企业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

第5篇:煤矿安全生产方案范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chunyukatong”为你整理了这篇2021年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1年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六盘水市委办公室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发电〔2021〕8号)、《省能源局关于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开展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治的通知》(黔能源安〔2021〕46号)、《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重点任务和十大重点县十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安专整治办〔2021〕3号)文件、《六盘水市能源局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市能源通〔2021〕15号)、3月22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3月25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3月26日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好煤矿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治,结合我区煤矿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治攻坚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精神和讲话精神,落实好3月22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3月25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3月26日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坚决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以最过硬作风、最坚决态度、最有力措施开展好煤矿领域百日攻坚行动。

二、攻坚目标

通过对煤矿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扎实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排查整治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隐患问题,坚决遏制各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有效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喜迎建党100周年。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6月底开展百日攻坚行动,7月份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回头看”。

四、攻坚任务

百日攻坚行动重点开展以下七个方面的专项行动。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行动。各煤矿企业要全面梳理2021年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并进行集中攻坚,确保目标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同时,要全面排查煤矿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及时调整、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制度措施及整改责任“三个清单”,并重点开展以下7个行动:

1.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全区正常生产建设煤矿要认真对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号)井工煤矿221项安全自检表,按照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要求,上、下半年各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台账,及时录入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系统(贵州省煤矿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并按照“五落实”原则彻底整改。局执法大队一中队要以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四个100%”要求为抓手,上、下半年至少分别开展一轮全覆盖大排查,督促、指导辖区煤矿完成隐患排查整改,其中:煤矿4月底前完成上半年隐患排查。

2.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要结合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访举报核查工作,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严厉打击超层越界开采或违法违规开采保安煤柱,以假图纸、假密闭等隐瞒作业地点生产行为;严厉打击已淘汰退出煤矿仍以“过渡期”“回撤期”名义违规生产行为;严厉打击包裹传感器、监控数据造假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等非法违法行为。

3.开展监管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按照专业监管人员不低于75%的要求配齐配强专业监管人员,认真组织开展煤矿监管人员业务强化培训,不断提升监管人员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要积极协调配备监管所需执法装备,全面使用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下达执法文书,积极运用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信息化平台,不断提升信息化执法水平,同时健全完善执法监督、法制审核制度机制,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成效。

4.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动。要紧盯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技术主要负责人等“关键人”,督促煤矿企业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煤矿矿级负责人要严格实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信用扣分管理,扣满12分的限期完成脱产培训,培训后如补考不合格的要依法书面通知其所在煤矿企业或其任免机关调整工作岗位;严格执行煤矿矿长安全承诺制度,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开展安全生产基层体系建设行动。完善煤矿驻矿安监员驻矿巡查制度,建立并严格落实通风排水停产停建煤矿驻矿盯守、井口密闭停产停建煤矿定期巡查制度。煤矿要进一步加强煤矿班组队伍建设,明确班组长工作职责,赋予班组长紧急情况撤人的权力。

6.开展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综合素质提升行动。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入井前安全宣誓和作业前“手指口述”安全确认作业法,不断提升煤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能力;要扎实推进煤矿新型学徒制和招工招生一体化,着力提升煤矿从业人员技术技能 水平,破解特种作业人员学历不足的问题。要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

7.开展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不具备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煤矿企业,必须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并保证救护队在30分钟内赶到煤矿;救护队人员30分钟内不能达到服务煤矿的,煤矿要协商救护队派驻不少于一个小队为其驻矿服务。

(二)开展“瓦斯防治突出问题”整治专项行动。

1.深化煤矿瓦斯防治“六个专项行动”。对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煤矿瓦斯防治攻坚年行动进一步提升瓦斯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0〕6号)《关于推动落实煤矿瓦斯防治攻坚任务落实的通知》两个文件,全面梳理本单位在瓦斯防治六个专项行动中的差距和不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持续深入实施煤矿瓦斯防治攻坚六个专项行动,对标对表整改到位。定期调度,督促煤矿企业动态完成瓦斯防治攻坚任务。

2.实施煤矿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的通知》(矿安〔2021〕9号)要求,强化煤层零突出、瓦斯零爆炸“双零目标管理”,2021年推动全区煤矿瓦斯超限次数同比下降20%,煤矿瓦斯防治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三)开展监控数据失真行为整治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监控数据失真行为。对于擅自移动、故意弃用、人为封堵、人为损毁甲烷传感器或改变瓦斯监控系统设施造成瓦斯监控数据上传失真或上传中断的,一律责令煤矿停产整顿,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该项行动贯穿全年。

(四)开展煤矿企业复工复产“回头看”专项行动。对照企业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一次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定一份周密的复工复产方案、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大会、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制定一套应急处置方案、开展一次全域性安全检查”的“六个一”措施,对煤矿领域复产复工情况开展“回头看”,凡是复产复工走过场、放水、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复工复产,冒险蛮干的,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五)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结合“安全生产月”工作,持续推进安全知识“五进”活动。全区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必须在4月底前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一次全员安全培训大会,实现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全覆盖,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六)开展停产停建煤矿盯守或巡查专项行动。要切实增强做好事故防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安全监管责任,继续实施煤矿分级监管,严格执行驻矿安检员驻矿蹲守相关规定,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并保持通风排水的必须明确驻矿盯守人员,井口已采取物理封闭的,要定期进行巡查检查,严防死守,坚决杜绝死灰复燃,坚决避免发生事故。

(七)对照国家矿山安监局明查暗访组反馈问题隐患开展自查自改专项行动。2021年3月10日至16日,国家矿山安监局对毕节市进行了煤矿安全生产明查暗访,查出政府层面10条问题、部门层面12条问题、企业层面117条问题隐患(附件3),督促煤矿企业认真对照反馈问题隐患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自改。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认真组织整改,确保问题隐患按时整改销号。

五、组织领导

成立全区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大永 区能源局局长

副组长:张 阳 区能源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执法一中队、综合股、煤炭技术中心、汪家寨能源站、大湾能源站、大河能源站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能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一中队,段文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百日攻坚行动的统筹协调、对煤矿企业“百日攻坚”工作督导、信息调度、资料报送等日常工作。

六、督导突出问题整治内容

煤矿企业:1.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按规定配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五职矿长”责任制度;2.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超层越界开采或违法违规开采保安煤柱,以假图纸、假密闭等隐瞒作业地点生产;3.已列入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方案应淘汰退出煤矿是否存在仍以“过渡期”“回撤期”名义违规生产或停产停工矿井违规复工复产,以及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4.是否动态巩固和落实瓦斯防治攻坚任务,加强通风、排水、提升运输、安全监控等系统管理并确保系统安全可靠,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施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认真执行瓦斯检查制度;5.是否严格落实井下防灭火综合措施,未确保安全设施、机电设备正常运行的;6.是否存在采掘工程违规承包、以包代管或技改矿井不按批准工期施工;7.是否落实“雨季三防”工作要求;8.百日攻坚行动七个方面的专项行动开展落实情况;9.督导组认为需要督导的其他情况。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各煤矿企业要按照省、市、区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动员部署,扎实开展好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第6篇:煤矿安全生产方案范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监管职责,严格管理,严格执法,严格责任追究.突出重点,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20*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在开采方式方面,做到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并由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开采作业面、工作边坡角度、台阶高度符合要求,作业现场管理规范。

三、工作重点

(一)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所做的开采设计进行开采,并按《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对本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积极协调解决遇到的难题,促使企业加快整改工作进度。按照国家总局要求,今年我市重点整治的地区和矿种是房山区露天采石场。

(二)对20*年底前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20*年6月底前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各区县局要摸清底数,及早研究,提请政府按规定时限依法关闭。

(三)各区县局要与有关部门互相配合,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和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促进矿产资源开采秩序的稳定好转。

(四)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逐步建立非煤矿山企业自我约束机制,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非煤矿山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年3月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利用会议、文件、广播、报纸等形式,对20*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督促工作落实。

(二)整治阶段:20*年4-10月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矿山企业针对自身情况,制定整改措施,抓紧进行整改;对与安全许可条件差距较大,很难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调查摸底,掌握情况,心中有数;对6月30日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提请政府依法给予关闭;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违法开采的企业要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三)总结阶段:20*年11-12月

各区县局要认真总结全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于11月底前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整治工作开展期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区县的整治工作进行督察。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突出重点,抓好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各区县要掌握辖区内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整改情况,依次进行排队,加强分类指导,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促进企业整改,加快取证工作的进度。

(二)对未按时限提出申请、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要提请区县政府坚决依法予以关闭,要将此项工作作为20*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要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防止安全管理出现滑坡,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工作。

(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非煤矿山企业的结构调整、资产重组和联合改造,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及企业的安全管理和技术装备水平。纳入资源整合的矿山企业,必须先关闭,吊销所有证照,停止电力、火工品等生产资料的供应后再进行整合。整合后的矿山必须按照新建矿山的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通过资源整合,促进非煤矿山的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非煤矿山的本质化安全。

(四)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28号)精神和国土资源部等9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98号)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打击乱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努力消除事故隐患,控制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五)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资质管理,非煤矿山企业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要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以第一责任人为中枢的安全责任体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把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所属厂矿和车间、班组、岗位,落实到人。认真执行新建和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对未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即投入生产的项目,要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履行手续的,要加大处罚力度。

(六)非煤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技术人员短缺,是安全生产中的一个突出问题。要加强职工安全技术培训,依法实行强制性全员安全培训制度,规范劳动用工制度,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新招工人必须先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具备了与该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后才能上岗。同时要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指导,规范矿山开采。

第7篇:煤矿安全生产方案范文

一、上半年各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

(一)产量指标

1-6月,全县乡镇煤矿原煤产量45.5万吨,同比减少75.93万吨,下降62.5%。其中:烟煤产量7.96万吨,同比减少3.74万吨,下降31.9%。褐煤产量37.5万吨,同比减少72.2万吨,下降65.8%;焦煤产量18.48万吨,同比增加4万吨,增长27.6%。

(二)经济效益指标

1-6月,全县煤炭产业实现销售产值21196万元,同比增加了1619万元,增长8.2%。其中:原煤销售产值4964万元,同比减少3037万元,下降37.9%;焦炭实现销售产值16232万元,同比增加4656万元,增长40%;实现上缴税金2815.9万元,同比减少1778.1万元,下降38.7%。

(三)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6月,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全县煤矿共发生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事故减少了1起,死亡人数减少了1人。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经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学习贯彻。

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煤炭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将煤炭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我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健全了煤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制度、煤矿矿长(法人)月会制度、煤矿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度等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坚持每年年初组织召开一次煤炭工作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煤炭安全生产联席会议、每月26日矿长月会及不定期的安全生产专题会议。1-6月,共组织召开各类煤炭安全生产会议26次,制定下发安全工作文件13份,印发安全生产工作资料2000余份,抓好上级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切实增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强化考核,明确责任,抓好煤炭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

坚持以“具体、现实、可衡量、有时间限制”为标准,针对去年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内容,结合平时的检查督查情况和是否发生安全事故等内容,对各监管小组和各煤矿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综合细致的考核。于2月16日下午组织召开了全县2009年煤炭安全生产工作会,总结部署全县煤炭安全生产工作,表彰了20*年度煤炭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层层签定了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的意见》(云政发[20*]178号)精神,结合局机关各科室和各岗位工作要求,制定了局长、副局长和各科室岗位责任制,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细化岗位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煤矿安全监管会议制度》、《煤矿安全检查工作制度》、《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跟踪督查工作制度》等七项制度(弥煤发[2009]11号),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我县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为了切实做好春节后煤矿复产检查验收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3月20日下午召开的第一季度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分析会,县政府张春泽副县长同我局局长、局长同分管副局长、分管副局长同各监管小组组长、各监管小组组长同各煤矿法人层层签订了2009年*县煤矿节后复产验收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状,切实抓好各项工作安排的落实。

(三)统一标准,严格要求,狠抓煤矿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及专项整治。

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开展了“春节后煤矿恢复生产检查验收”、“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雨季三防”、“瓦斯治理”、“防雷减灾”、“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六月安全生产月”、“矿井安全评价”等专项行动,坚持把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相结合,整合内部人力资源,调整充实煤矿安全监管执法队伍,进一步明确了监管工作责任和要求,坚持每月不少于两个轮次的检查频率,逐矿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台帐,有针对性地开展跟踪督促指导,确保各类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1-6月,共检查煤矿267矿(次),查出事故隐患和问题2167条。对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及违章行为坚持惩罚与教育结合的方式,对3家煤矿实施了4.6万元的经济处罚;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及处理决定全部记入煤矿安全检查台帐,实行跟踪问效,并对重点矿井有针对性地开展督促指导整改,共督促各煤矿投入安全整改资金600余万元,抓好隐患的排查整改,整改率达92%,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及事故防范能力。

在节后复产验收工作中,组织督促各煤矿企业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复产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认真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规定,按照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我局各监管小组认真做好检查指导工作,对拟申请复产验收矿井坚持“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成熟一个验收一个,严把检查验收关。对重大隐患要求各煤矿企业法人、矿长签订事故隐患治理保证书,严格按“四定”(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原则进行整改。目前,全县春节期间放假及停产的23家煤矿,有18家通过检查达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经验收同意恢复生产;在汛期煤矿“雨季三防”工作中,督促各煤矿结合实际,制定“雨季三防”工作方案和措施,配齐“雨季三防”物资,加强雨季矿领导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防范工作。6月份,根据暴雨持续的紧急情况,我局两次电话通知各煤矿企业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在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中,组织24家井工煤矿进行了瓦斯等级鉴定,结果为22家低瓦斯矿井,2家高瓦斯矿井。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两家高瓦斯矿井已委托云南省地方煤矿技术服务中心和昆明煤炭科学研究院编写《瓦斯治理方案》。并积极配合相关机构,对矿井通风系统、通风设施、仪器仪表进行检查、检验和维护,保证正常使用。

(四)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今年是第八个“六月安全生产月”,其主题是“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我局早安排,早部署,紧紧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这一主题,成立了领导机构,制定并印发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明确了活动内容及工作要求。结合实际,采取悬挂横标、出黑板报、制作宣传图片、播放安全生产警示录像、举行安全知识竞赛、举办讲述煤矿安全事故主题报告会、参与县安委办组织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将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广泛宣传到全县煤炭行业干部职工及广大人民群众中。在整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中,煤炭局机关在显著位置悬挂横标两条,出黑板报两版,制作安全宣传展板4板;组织7人参加了县安委办组织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在人员较为集中的佛城农贸市场门口,展出了精心制作的安全宣传展板4板共54幅图片;散发《煤炭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规、法规宣传材料2000余份;接受群众关于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等问题的咨询100余次。全县各煤矿企业也结合实际,纷纷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各煤矿企业共悬挂横标50条,张贴标语1000余条,出黑板报25板,播放安全教育录像70场次,2000余名煤矿从业人员参加了安全知识竞赛。特别是6月16日在金鼎大酒店二楼电教室举办的“讲述煤矿安全事故,推动*煤炭产业安全发展”主题报告会,通过事故单位讲述拖白煤矿20*年“10·12”、小旧龙煤矿2009年“4·10”两起顶板事故案例,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使参会者深受启迪,思想认识有了很大提高。

同时,为提高煤矿职工综合素质和安全防范意识,提高煤矿抗灾应变能力,我局积极督促、组织和落实好各煤矿新(老)工人、矿长、技术负责人的培(复)训工作。1—6月,共组织新老工人培(复)训10期781人,组织矿长、副矿长、安全技术负责人培(复)训9期29人,组织特员培(复)训5期128人,严格禁止各煤矿安排未经培训取得合格证的工人下井作业。组织24家井工煤矿的机电技术人员,参加了云南省工业高级技工-🔥js1996注册登录举办的煤矿安全供电技术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技术工作水平。

(五)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抓好煤矿安全技术改造革新。

由于受自然条件限制,我县辖区内所有煤矿均采用穿巷式采煤法。按照省局有关文件要求,为在全县逐步推行壁式采煤法,淘汰落后的穿巷式采煤法,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我局积极做好沟通协调,今年2月、3月组织部份骨干煤矿法人、矿长、技术负责人及局安全生技科工程技术人员到罗平县、泸西县和圭山煤矿考察学习壁式采煤工艺及风井改造技术。结合矿井实际,组织各煤矿制定出采煤工艺改革的实施方案和技术保障措施,切实加强技术指导。1-6月全县煤矿共投入350余万元资金进行回风井井口及风机房、地面设施的改造,目前已有14家煤矿完成改造,有6家煤矿正在改造中,3家煤矿正在进行改造方案的编制工作。通过改造,大大提高了我县煤矿生产力水平,提高了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六)加强协调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

*县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07]151号)精神,我县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于20*年7月经云南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审查以“云煤整合[20*]16号“文件《关于红河州*县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批复》通过。整合方案批复后,县人民政府在*县电视台进行了公告。我局在4月26日矿长月会作了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动员,5月20日组织参与整合煤矿企业的整合主体及被整合对象召开专题会议,通报了整合工作的进度安排和各煤矿签订整合协议的时间,了相关要求。同时积极督促整合煤矿与地勘部门、煤矿设计部门协商,组织完成了麻梨坡、泥脖子、中山、小平坎、北头凹子等5家整合煤矿与相关地勘、设计部门签订了地质勘查及矿井设计协议;并积极配合县国土、发改等部门加快完善整合矿井矿界、矿权变更等相关后续工作,保障整合工作的顺利推进。

(七)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煤炭市场管理,规范煤炭经营秩序。

认真贯彻《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等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炭行业及非

煤矿山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积极协助配合有关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非法开采。1-6月,全县共取缔炸封非法开采小煤矿144口(次),使用炸药2618公斤,出动人员3063人(次),出动车辆540辆(次),行政拘留非法开采人员63,没收生产工具250余件。同时,为从源头上遏制小煤矿非法开采,我局领导班子通过认真研究,深入实际实地勘查无证运煤车辆的运输路线,及时调整布置设卡堵截路线,对重点路段坚持24小时不间断查堵,严格煤炭票证调运制度,严防严查,盯死盯牢,加大对“重点户”、“钉子户”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拉运、无证经营煤产品的行为。1-6月,共查处非法运煤车辆38辆(次),没收煤产品100余吨,有效遏制了县境内非法开采的蔓延势头。6月11日,联合县国土、弥阳镇等部门,组织全县煤矿企业、煤炭经营户负责人召开了规范煤炭经营秩序工作专题会议,同25家煤矿企业法人及8家持有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公司负责人分别签下了依法生产、规范经营保证书,齐抓共管整治非法开采。

第8篇:煤矿安全生产方案范文

1.1煤矿应急管理的体系概述

我国煤矿应急管理体系应该以《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为运行和管理的依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明确提出了对于煤矿或者其他系列工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其所属的办公室应该作为实际操作、管理过程中的指挥机构。国家安全生产指挥中心的重要职责便是以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为主;事前预测、事中处理、事后评估是我国煤矿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机制。事前预测机制主要是指相关的政府部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监督控制,并及时向上级汇报重大事故的情况和其他灾害所产生的严重后果;事中处理机制主要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以后,相关的政府部门和相关的煤矿工作人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救援工作;事后评估机制主要是指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遣相关的人员对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并从中总结经验教训,从而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2]。

1.2煤矿应急管理的特征

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煤矿应急管理体系并不是固定不变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体系,因此具有动态性的特点[3~4]。应急管理的过程中,共有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这四个环节。虽然这四个环节在实际工作中是相互重叠的,但是在每一个阶段中都有自己具体的工作内容和单独的工作目标,而且每个阶段的工作都建立在上一个阶段的基础上,因此预防、准备、响应、恢复这四个环节是相互紧密联系的,相辅相成的,也以此构成了煤矿应急管理的过程。在煤矿建设的项目可行性论证、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过程以及项目报废等环节中都可能发生安全事故,因此煤矿应急的管理体系还应该涉及到这四个环节,在建设过程中对各个阶段都需要采取相应的应急管理措施,从而提高应急管理效果。

2我国煤矿应急管理的现状

由于受到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目前我国煤矿生产正处于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因此迫切的需要建设科学合理的应急管理体系[5]。但是在实际的情况中,我国的煤矿应急管理体系还不够健全完善,我国政府至今也没有颁布任何关于煤矿管理的全面综合的政策或法律法规。同时,我国煤矿管理应急的意识和观念还有待提高,在一般情况下管理工作的重心都是放在事故发生后对于事故结果的处理方面上,因此忽视了对于安全事故的预防。除此之外,我国煤矿应急管理对象主要是以重要安全事故为主,对于自然灾害方面的应急管理方案少之又少。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煤矿应急管理体系具有很强的独立性,缺乏功能性和模块性,因此严重阻碍了新型突发事件的系统发展。在煤矿应急管理工作过程中,沟通机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大多数的煤矿应急管理体系缺乏高效的沟通机制,造成这一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传统政府主导型管理体制具有很强局限性和约束性,忽略了民间组织的重要作用,从而导致民间组织和社会各界力量难以在煤矿应急管理过程中发挥出相应的作用[6]。

3煤矿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策略

3.1加强煤矿应急管理制度的建设

不断健全和完善煤矿应急管理制度有利于煤矿管理工作规范实施和开展。(1)需要树立明确的工作原则,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各个部门要协调合作,从而确保煤矿应急管理能够落到实处;(2)煤矿企业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细化职责,落实方针,加强建设煤矿应急管理制度的建设,提高对全面性工作的重视程度;(3)需要做好对煤矿生产各个环节中安全隐患的检查,一旦发现有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需要及时进行处理。

3.2不断健全完善煤矿应急管理体系的法律制度

目前,煤矿应急管理体系存在着执法不力的现象,为了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相关的政府部门必须要制定出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提高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力度。

3.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加强队伍的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是充分发挥煤矿应急管理工作的前提条件和基础保证。因此,煤矿企业不仅需要安排专业的人员负责煤矿应急的管理工作,而且还需要对管理人员进行积极的培训和指导,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手段;要求管理人员熟悉管理制度,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应急能力;同时,煤矿企业还需要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建设管理队伍的廉洁作风,进而提高煤矿应急管理工作的效率。

3.4应急预案编制

应急预案作为整个应急管理体系的龙头,应当具有一定的应急纲领、应急指南以及应急规划的作用,同时,应急预案的编制也是应急理念的媒介。具体来说,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明确煤矿安全事故发生前、中以及结束后不同部门、人员应当负有的责任,什么时候实施什么职责,怎么准备相应资源以及策略。通常而言,一套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体系应当包括了应急预案总体描述(即应急预案体系总纲)、针对不同事故的应急预案、不同事故预案基础上的补充预案等。

3.5构建应急处理机制

煤矿事故发生之后,其应急处置应当包括信息处置、内部沟通处置以及社会动员处置等。(1)信息应急处置主要指的是煤矿企业内部和外部进行迅速、高效、细致的信息传递,为事故信息的传递和处理策略构建奠定基础;(2)内部沟通应急处置主要针对的是煤矿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之后,事故相关人员、煤矿企业负责人、上级政府主管单位等的一种信息报告应急处置;(3)社会动员处置是在煤矿安全事故发生之后,应当迅速调动一切可用的社会力量参与到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

3.6加强应急演练

煤矿企业应当从煤矿应急管理体系自身角度出发,充分运用现有应急策略和煤矿场地,经常性和长期性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应急管理中的相关信息和突发事故信息能够迅速、高效和实时进行收集、分析、判断和处理,进而有效提升煤矿应急管理的能力。具体来说,煤矿企业可以从应急预警演练、应急通讯演练及应急通信协调机制演练等方面进行应急演练。例如,某煤矿企业应急管理救援工作的训练和演习,主要是针对不同突发事故进行模拟演练。同时,针对相应突发事故也有不同的应急救援方案,在详细评估、演练和再进行修改,以确保最终的应急救援方案能够得到完善。与此同时,某煤矿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了专业的救护小组,针对自身生产特点也在学习有毒气体知识、熟悉煤矿重点防护部位等,同时配备各种救援和救护设备,一旦突发事故出现,能够进行救援。

4结束语

第9篇:煤矿安全生产方案范文

一、1—6月份工作回顾

(一)煤矿安全生产情况。1-6月,全县30个煤矿共生产原煤77万吨,与上年同期相比,原煤产量增加30万吨,增长63.8%,实现产值3.08亿元,同比增长81.2%。发生煤矿安全事故2起,死亡4人,事故起数和去年同期持平;按州、县考核指标,全县1-6月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分别占州、县下达年度控制指标(6人)的66.6%,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二)严格标准和程序,扎实开展煤矿节后开工复工和安全工作。一是及时安排部署,严把节后开工复工验收关。年初下发文件,结合本县实际,对全县煤矿节后开工复工和安全工作作出部署,明确开工复工验收程序和相关要求,坚持原则不放松、标准不降低,现场检查合格一个,批准恢复生产一个。对达不到复产条件的煤矿一律不予验收通过,责令煤矿落实责任,强化监管,限期整改;对停而不整或借整改为名进行生产的煤矿,坚决从严从重处罚,并责令停产整顿。二是强化督查检查。抽调专业骨干对全县开展煤矿节后开工复工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检查,有力促进了煤矿安全生产。截止目前,全县30个煤矿,经复工验收专班现场验收,有21家煤矿取得了年度复工批文,其中生产矿井12家,技改矿井9家,全县煤矿开工率为70%,

2家因煤矿事故停产整顿,有3家煤矿正在办理整合技改手续,有4家煤矿因《采矿许可证》过期正在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三)强化安全发展意识,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强化检查监督。一是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建立目标责任管理考核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我们认真贯彻州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县煤炭工作会议精神,及早研究部署,分解落实任务,于2月15日召开全县煤炭工作会议、2月17日下发《建始县2011年煤矿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计划》,对2011年煤炭工业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在此基础上,将全年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分管领导和相关股室,逐级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环环相扣,形成严密的安全责任体系,确保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是组织季度检查和日常抽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并督促企业一月搞好一次自查。检查前做到有方案、有目的;检查中做到有指令、有要求;检查后做到有总结、有通报。半年来,安全生产检查共下达整改指令21份,排查隐患182条;其中顶板隐患30条,通风隐患51条,运输隐患23条,机电隐患27条,安全监控系统隐患26条,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10条,综合防尘隐患5条,其它隐患10条。对查出的煤矿隐患和问题切实加强了整改。

(四)克难攻坚,继续组织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我们把瓦斯治理作为煤矿安全生产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强力推进。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相关部门关于开展小煤矿瓦斯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制定了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方案。二是深入开展高瓦斯、煤与瓦斯诊断治理,督促高、突矿井开展瓦斯治理专项设计,制定治理方案。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三是邀请瓦斯治理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全县煤炭瓦斯治理工作把脉。

(五)深刻吸取银智煤矿“5·3”事故教训,采取措施推进煤矿安全生产。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银智煤矿“53顶板事故发生后。认真贯彻上级领导的重要指示、5月7日全县银智煤矿通报会议和县政府办公〔2011〕40号传真电文精神,迅速采取紧急措施,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一是局抽调专业骨干人员组成工作组,对全县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有力促进了大检查活动各项安排部署落实到位。5月18日我局召开了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按照县人民政府“所有生产矿井全部停产整顿”要求,结合我局《关于开展汛期“防治水”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煤[2011]34号)和《建始县煤炭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煤[2011]36号)精神,组建了工作专班对全县生产矿井进行了停产整改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本次专项行动,12家生产矿井除事故煤矿外无一漏检,而且检查面之广、检查项目之全、检查环节之细空前少有。经统计,本次专项行动县煤炭局集中全局专业技术力量,前后历时一个半个月,共计到矿10家,下井10矿次,复查出各类安全隐患59条,督促煤矿整改消号59条,使全县10家生产矿井按照县政府统一要求完成专项治理,取得复工资格。二是认真贯彻省、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部署,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县掀起整治风暴,全面深化煤矿安全整治,严查安全隐患、严处违法行为,对存在安全问题的矿井坚决停产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坚决停产整顿。三是开展清理打击煤矿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行为、清理整治煤矿通风安全隐患、清理打击煤矿“三超”三违”行为等“三项清理”有关工作正在进行中。四是切实加强了汛期煤矿安全工作,严防发生水害事故。

(六)狠抓煤矿扩能技改。全县现有30家煤矿,12家为60kt/a生产矿井、18家技改矿井,其中,3家矿井启动“6改9”,1家因采矿许可证未办结还未进入技改。截止目前,全县煤矿技改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3亿元,占县下达年度目标计划2亿元的51.5%.全县18家技改煤矿企业共有9家煤矿按程序经过年度复工检查验收,获准技改复工。其中有5家煤矿初步竣工,进入试运行程序。在煤矿扩能改造中,我们对方案严把评审关,做到投资少和可持续发展。严格要求企业按设计施工,确保建设工期。同时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巷道建设推广锚喷技术,改革采煤方法,减少了工人劳动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

(七)推进煤矿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全面提升煤矿从业人员综合素质。针对企业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的情况,依托县煤炭协会,我局于4月5日至25日组织了煤矿特殊工种的培训,培训了安全员、瓦检员、绞车工、支护工等9类,人数达424人,确保了我县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基本能满足煤矿企业井下作业的需要,提高了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了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

(八)以服务企业为宗旨,强化解决具体问题。针对煤矿技术改造没有现成模式,就组织企业负责人外出考察交流,开阔视野,在县内组织现场会、座谈会相互学习;针对有关手续难办的问题,局领导多次带队到州赴省与主管部门衔接沟通;针对企业技术人才匮乏的问题,局机关工程技术人员就利用节假日,加班加点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针对资料、图件制作不规范的问题,煤炭协会就组建专门的技术服务部开展技术服务,如:组织专家组对银智煤矿《调整主井方案》、先进煤矿《调整风井方案》、安琳煤矿《二采区采掘布置设计说明书》等单项设计方案进行了评审。

(九)以行政执法为着力点,强化依法行政。按照州经信委(2011)27号文件精神,完成了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年检工作。我县现有合法持证企业8家,其中,2011年新办证的企业有2家,参加2010年年检的企业6家,经我局初审,这6家企业基本符合条件。开展了对煤矿依法办矿,守法经营活动的专项执法检查,对存在“三非”“三违”现象和政令不通行为的少数煤矿,分别给予了限期整改、停厂整顿和行政处罚。

(十)以党的建设为核心,强化机关效率建设。一是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政治理论、业务学习,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素质,树立开拓进取、乐于奉献、求真务实的精神;二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完善和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改善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贯彻上级精神,全面落实“十个全覆盖”,将党风廉政建设与行业管理工作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和督办,强化干部职工教育,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四是加强、综治、计划生育等工作;五是加快了整村推进联系点的工作,开展了“双联双争”活动;六是高质量完成了“三万”活动;七是按照《县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2011年工作要点》,结合我局实际,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我县煤炭赋存条件差,生产规模小,安全生产基础薄弱。我县大部分煤矿生产条件差,生产工艺落后,安全装备设施不足,且有部分高沼和煤突矿井,煤炭资源没有得到合理的开发利用,资源浪费大,部分煤矿仍处于找探矿阶段,严重制约了煤炭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一是煤矿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不严;二是煤矿企业未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未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四是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无视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五是煤矿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足,未严格按标准配齐配全装备,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基础管理薄弱,管理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现场管理不到位,班组建设上有一定的差距。从检查的情况来看,部分煤矿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形同虚设,工作走过场、走形式,未起到带班下井的作用,少数安全员麻痹大意,对工作不负责任,部分职工技术素质不高,自主保安意识差,跟班安全员和管理人员有履职不严的现象,甚至还有缺岗的现象。部分煤矿企业的责任状、机构设置文件、领导班子分工文件和考核奖惩制度等基本上只是应付形式的一纸空文,工人的三级教育仍然只限于厂级教育,企业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工作要点依然不清楚,规范化管理所要求的用工档案、设备档案和技术档案依然不健全,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依然十分欠缺。部分煤矿技术力量薄弱,安全管理基础较差,管理人员对煤矿安全生产知识掌握不够,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实用性较差,现场管理不严,矿井质量标准化意识不强,没有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四)煤矿企业存在技术人才奇缺的问题。煤矿生产涉及地质、采矿、通风、机电、安全等方面的专业技术,现在煤矿几乎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煤矿改造升级扩大生产规模后,更加需要专业知识和技术人才。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与现实工作要求不对等,安全管理基础常识欠缺。煤矿各层次的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的管理技术知之不多,对煤矿常见的不安全因素缺乏应有的警惕性,看问题不准确、处理问题不精细、指导管理不注重细节。

(五)监管装备落后,影响工作开展。日常监管中所需设备极为缺乏,现有装备落后,交通工具缺乏,县煤炭局现有车辆1辆,而且以使用7年,车况老化,无法满足对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给煤矿的监管工作带来较大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在下步工作中,县煤炭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市一系列会议和文件精神,深刻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强化以下措施,扎实抓好下半年的工作:

第一,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在下步工作中,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认真剖析近年来特别是今年“5.3”事故的直接和间接原因,总结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化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动态性的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把煤矿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工作抓紧抓实。

第二,进一步明确责任,把绩效考核工作抓实抓细。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和检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严格考核安全生产落实情况,煤矿企业要担负起煤矿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第三、进一步强化培训。一是强化监管人员培训,努力提高监管人员的政策和业务水平,切实解决不会监管的问题;二是强化煤矿工人的安全意识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三是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进一步突出重点,加强检查督办,搞好技术服务。深入煤矿企业,制订一矿一策,强化煤炭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加强班组建设。对隐患做到“项目、措施、人员、责任、监督”五落实,彻底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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